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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口岸移民出境携物品检验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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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134  发布时间:2008-3-4 14:33:57

  天山网讯(记者管婉琪报道)2月28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发了《关于新疆口岸移民出境自携物品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疆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对移民自携物品属法检目录内商品加强管理,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外市场。

    根据《通知》内容,对于移民自携物品属法检目录内商品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可实施登记管理、免于报检,但要在出境时对其携带物品的数量与登记数量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另外,出境人员要控制合理的数量范围,根据有效凭证可证明属于办理移民手续前,已在国内购买并使用的个人财产;移民家庭已办理完移民手续,可在出境前购买法检目录内的商品各一件(台)。

    《通知》还要求,各地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每季度上报移民出境物品数据统计,下季度5日前上报新疆检验检疫局机电金属化矿处。

 


—— 信息源自: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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