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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高效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和“体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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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710  发布时间:2007-9-29 20:08:46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从20世纪80年代启动,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逐步从量的层面转移到质的层面上来。与之相应的,是迫切需要建立新形势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我国实际的评估机制,促进高校自我建设、自我评估和自我整改机制的发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评估在提高教育质量、引导教育投资、促进高校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 

    当前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和体系分析

  ■评估的主要特征: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评估考察。

    ■评估取得的成绩:接受过评估的高校领导、教师和学生99%认为,评估在促建、促改、促管和促质量提高等方面作用显著,使学校实现了更好地发展。

    ■评估中存在的不足:有些高校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上,将“迎评”变成了“应评”,为此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还有一些学校仅仅重视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而忽视评估后的整改。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设和谐高效的评估机制和体系已成为必然。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制有哪些主要特征和基本属性?如何构建以人为本、注重创新、完善体制、多元优化的和谐高效的评估机制和体系,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属性。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主要特征是,由政府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评估考察。具体来讲,即由教育部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参评学校根据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评自建,逐步提高建设和办学水平;教育部派出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结论意见和建议,经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参评学校根据专家组评估考察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整改方案,推行整改,开始新的建设过程,最终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由此可见,我国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体组织实施,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

  同时,从当前我国教学评估的基本属性看,还属于发展性评估的范畴,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办学经验、诊断存在问题、明确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一切评估都以促进发展为目的。

  当前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基本分析。客观而言,我国采取行政色彩较浓的方式来推行发展性评估,致力于促进高等教育基本条件、基本建设的发展和质量水平的提升,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基本特征和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长期以来,我国计划体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特征和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当前社会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求,决定了我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间段里,还必须采取政府主导、积极调动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积极性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模式。我国的教育资源由政府负责调配,从本质上决定了其必须在资源的细分和考核过程中承担着一个关键的角色。同时,根据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政府的管理职能需要从微观管理转移到宏观调控方面来,但又难以采取所谓“一步到位”的方式来放松管理,要求政府的行政色彩必须要在评估工作中担任着重要的组织作用。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成立了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来负责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于2003年确立了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从法理性的层面来讲,当前这种评估体制又是我国《高等教育法》基本规定的内在要求。

  从评估实践看,这种评估体制和组织方式是基本适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据中山大学李延保教授组织的评估调查统计显示,接受过评估的高校领导、教师和学生99%认为,评估在促建、促改、促管和促质量提高等方面作用显著,使学校实现了更好地发展。教学评估极大调动了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的工作积极性,办学思路更加清晰,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得到落实,教学投入明显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都能主动为教学服务,学生成为评估最大受益者。在充分肯定我国当前评估体制的优越性和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中还存在着不足。由于当前的行政性评估体制是自上而下执行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评估的内容、程序,直接对高校教学工作检查、考核和衡量,下级理应“服从”上级。而由于我国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以及我国特殊的文化国情,评估的结论关系到高校的声誉、生源、政府的再投资、学校领导的政绩和升迁等一系列涉及“高校命运”的问题,因此有些高校为迎接评估,反复召开各种动员大会,还组织开展各种所谓的迎评活动,而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上,将“迎评”变成了“应评”,为此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必然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评估工作中,还有一些学校机械地割裂了评估工作是包括学校自评自建、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和评估整改在内的一个完整过程的概念,仅仅重视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而忽视评估后的整改。评估获得优秀或良好、合格之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随之松动,投入减少,管理松散,这对教学评估效益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一旦为形式主义、功利主义所困,参评院校就难以认真进行自评自建,也不可能很好地整改提高。同时,一旦为如上因素影响,专家组也就难以提出中肯、客观、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评估也就难以产生“促建”、“促改”、“促管”的效果,效益也就难以保障,和谐、高效等目标也就成为无源之水。这些都是不能不加以重视和研究的。

  建设和谐高效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迫切性。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总结办学经验、诊断存在问题、明确办学方向,以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学管理,最终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整体的不断螺旋式上升发展,满足国家、社会、人民对高等教育越来越高的需求。同时,高等教育评估,也是国家加强对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监控的需要,使高等教育能够更好地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不仅是社会人才需求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当今和谐社会建设中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高校自身的发展面临着激烈竞争,也需要通过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来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使自身不断完善、发展和提高,以满足国家、社会的需要。

  从受教育者个体发展角度看,要满足现代信息社会生存对知识的需求,就要进入教育质量更高、更先进的高等院校学习,同时也需要通过高等教育评估来提供最真实、可靠、全面的高等院校资料,作为学生选择高校时的重要参考。同时,如上诸种要求的提出,又是当前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原来的评估机制基础上,扬长避短,勇于革新,自我完善和提升,促使评估机制和体系更加和谐和高效,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必然要求。

    评估机制的两个基础要件

    ■行政性奖惩评估主要在于区分优劣,评定等级,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重视终结性评估的运用,主要是监督、检查教育目标的达成度。

  ■发展性激励评估重点在于找出问题,改进问题,帮助学校在原有基础上获得发展,重视激励以及形成性评估的运用,着眼于在教育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促进学校的发展与提高。

    评估宗旨的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主要原则,同时也是对评估宗旨的精准概括。以评促建要求通过评估带动学校各项建设和发展;以评促改要求通过评估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创新;以评促管要求通过评估更新学校的管理观念和提高管理水平;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阐明了评估是手段,重点在建设,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内涵。对于高校教育评估的研究与实践可以作为核定高校办学效能、评定教育工作绩效、改进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改善高等院校管理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建立和谐高效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和体系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确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估理念。评估是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其基础在于评估体系必须是合理的、科学的和高效的。而建立这种合理高效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首先要有正确的评估理念——确立行政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的理念。按照评估的目的,我们将教育评估机制分为两类:行政性奖惩评估和发展性激励评估。行政性奖惩评估主要在于区分优劣,评定等级,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重视终结性评估的运用,主要是监督、检查教育目标的达成度。而发展性激励评估重点在于找出问题,改进问题,帮助学校在原有基础上获得发展,重视激励以及形成性评估的运用,着眼于在教育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改进问题,促进学校的发展与提高。树立发展性评估和行政性评估相结合的理念,在继承行政性奖惩评估有利因素的基础上,谋求发展性评估与行政性奖惩评估的科学融合,树立追求终结性评估与形成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理念。

    建设评估机制和体系的基本思路  

    ■公众、社会及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评估中来,逐步充实评估主体,多方位、多视角开展评估工作,建立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评估渠道,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需要。

  ■评估角度和方法的多元化,更有利于学校全方位把握办学效果,采取对应举措。

  ■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应是多类型、多层次的,应当涵盖了物质层面、制度层面、思想层面、绩效层面的各种指标,应从强调高等学校一致性、相似性的取向,转为确认和鼓励高等学校的独特性、特色性的价值取向。

    力倡和谐,重在创新。要建立科学、和谐、高效的教育质量评估机制,首先要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创新作为一条重要指标。力求创新,不只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从评估的角度去考察高等教育教学,面对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为了适应新发展,最根本的,也是要坚持创新:要从地区、生源、教学设施、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逐步适应发展的脚步。有创新精神,才能把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学校是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重要基地,也是培育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要摇篮。无论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方面,还是在提高创新能力和提供知识、技术创新成果方面,教育都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可见,教育质量评估,必须以教育的创新性为基础,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规格的创新性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注重和谐,必须“以人为本”。创新的关键是重视人的价值和作用,而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本思想,相较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与创新是同等重要的。创新教育不同于一般教育,一般教育以单纯的知识传授、积累为目标,以记忆显现型思维为主,拘泥于现成理论,学习内容提倡统一性、规范化。创新教育把教育建立在人的能动性、独立性上,强调学生的参与性,要求学生不满足于现成的知识和结论,尽力扩大知识面,将专业知识学习与多学科知识学习相结合,提倡学习的多维性、多元性和自主性,从内在根本上推动教育发展。而作为教育杠杆的评估工作,同样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只有确立了人本的出发点,才能确保评估宗旨不至于出现偏差,确保评估的目的最终是为了提高人的素质和水平。由此而言,以人为本还是做好高等教育评估和进行教育创新的双重内在要求。

  进一步改革与完善评估体系。无论是单一的行政性评估或是单一的发展性评估,都使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现一个突出特点,即标准统一。教育评估主要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主体单一,这样能够保证政令的畅通和提高效率,但过强的目的性和政府层面的层次划分,以及评估结论公布后参评对象诉求渠道的限制,使得评估结论的显性作用和长期效能的不足性又在某种层面上限制了评估作用的发挥。更有甚者,还有的影响了被评估者对评估的积极性,使部分学校走上了为评估而评估的“应评”道路。

  根据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趋势而言,在高校发展的建设和整改的初始阶段,采用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有利于学校尽快达到国家对于教学条件建设的要求,而特色项目的设置,又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发挥。但若从长远发展趋势审视,就需要在已经评估一个相应周期的基础上,对标准统一的评估机制进行具有前瞻性的思考和改革。尤其对于某些行业高校来说,如果长期用评估普通高等院校的指标来对其进行评价,将在某种意义上失去实际效应。因此,应该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我国高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体现相应的“多元性”,满足国家、社会、个人等多方面的需求。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性评估体制外,还要合理适当地吸收高等教育服务对象,即学生、家长和社会、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到评估中来,构筑发展性的多元化评估体系,有效解决当前评估机制中需要改进的方面,全面关注和审视高等教育质量需求,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促进质量的全面提高。

  尝试充实评估主体,实现评估渠道和方法多元化。教育牵涉办学者和受学者的责任和利益,而更多的却是为社会培养人才,与社会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公众、社会及政府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评估中来,逐步充实评估主体,多方位、多视角开展评估工作,建立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评估渠道,使高等教育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需要。同时,评估角度和方法的多元化,更有利于学校全方位把握办学效果,采取对应举措。评估方法的多元化可以包括评估财政的稳定性、管理能力、院校发展的可持续性等,还可进行专业和财政评估,确保达到办学要求,逐步改进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而质量标准的主要依据则可以采用院校或专业认证机构的鉴定准则。从和谐社会建设的角度来讲,充实评估主体、实现评估主体和方法的多元化,有利于合理调节与教育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必然对整体的和谐起到相应的推动作用。

  不断完善与和谐高效要求相应的多类型、多层次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是保证评估客观准确的核心要件之一,也是和谐高效的评估机制和体系的核心内容,它应是多类型、多层次的,应当涵盖了物质层面、制度层面、思想层面、绩效层面的各种指标。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应从强调高等学校一致性、相似性的取向,转为确认和鼓励高等学校的独特性、特色性的价值取向上来。鼓励高等学校根据地域、经济水平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层次和途径,认清自己的实力和职责,以特色适应需要,以特色增强高等学校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机能,以特色争得自身的生存空间,增加竞争力。要从强调量化评估转变为注重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评估,定量评估虽然可以更为准确地得到各项数据和更易作出结论,但重结果轻过程的方式却值得商榷。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有许多看不见、摸不着的思想交锋过程,优劣的评判结论并不容易作出。所以,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的评估体系,有利于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估结论,达到提高质量的和谐宗旨。

  评估工作中应该处理好几个关系。要建立和谐高效的评估机制与体系,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与探索,在做好如上几点工作的基础上,还应处理好如下各种关系:评全面与评重点的问题;评学校与评专业的问题;评政府与评学校的问题;评过程与评质量的问题;粗评与细评的问题;指标与方法的问题;专家任务与专家使命的问题;评估理论与评估实践的问题;绝对质量与相对质量的问题;质量与生存的问题;分类指导与共性发展的关系等。评估组织者(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应评估机构)、评估接受者(参评院校或专业、项目)、评估参与者(评估专家及工作人员)、评估监督者(社会其他角色)都应从力求和谐高效、办好高等教育、提高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角度和目的出发,在评估工作中处理好如上关系,真正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效果。

  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大势,质量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改革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世界各国普遍重视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的建设并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因此,和谐高效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和体系的探索,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视野中展开,希望为当前的评估工作提供一些参考。(作者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评估工作发展阶段

  评估工作研究阶段:(1985年-1994年)198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一些省市开始启动高校办学水平、专业、课程的评估试点工作。

  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试点评估阶段(1994年-1999年)1994年年初,原国家教委开始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开展了一系列的教学评估试点工作。先后经历了1994年对新建院校的合格评估,1996年对重点建设院校的优秀评估,1999年对其他院校的随机性水平评估。

  正式评估阶段(2003年至今)2003年,教育部为加强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决定采取两项重大措施:

  一是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包括每年一度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公布制度。

  二是2004年8月成立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上制度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发展道路。

      ■完善评估方案和改进评估方法

  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评估方案为了加强评估工作的分类指导,使评估方案更具针对性,高教司与评估中心共同完成了《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研制,已于2006年9月由教育部办公厅正式印发。

  实施“阳光评估”,加强社会监督评

  估中心施行了“阳光评估”的一系列措施:一是在专家组进校考察前后各半个月内,将学校的自评报告在评估中心网站上公布,增强了学校自我约束意识和社会监督;二是为专家组提供了发展规划司统计的过去三年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供专家在考察评估时参考,提高了评估结论的信度;三是把专家组对学校的考察评估意见和学校的整改方案上网。此外,评估中心还特别邀请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发展研究中心和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有关同志作为观察员参加评估工作,并认真听取他们对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改进评估方法,减轻学校负担为

  了减轻参评学校的负担,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现象,评估中心把原来抽查近三年的毕业论文(设计)、试卷的做法改为只抽查近一年的。同时,适当减少了进校考察评估的专家人数,缩短了专家进校考察时间。

  ■严肃评估纪律

  认真落实“两不”、“两请辞”的要求,明确要求专家不接受参评学校宴请,不收受参评学校礼品,请辞省级领导接见、请辞学校举办的文艺演出等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违反评估纪律的工作体系。认真对待各种举报,一旦发现学校在数据和材料上有弄虚作假的,采取一票否决制,评估结论作为不合格处理;专家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评估专家的资格。

  ■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取得很大成绩

  高职高专院校评估于2004年全面展开。此项工作由教育部委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截至2006年年底,已经累计评估了374所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普遍反映,评估在促进高职高专院校合理定位,加快规范化建设,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确立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淡化评估等级,将水平评估转为合格评估。目前,正在组织专家研制合格评估方案。

  ■独立学院评估指标体系的研制工作进展顺利

  2005年年初,教育部组织对249所独立学院进行了一次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的专项检查,由评估中心负责实施。这项工作结束后,评估中心开始组织专家对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召开多次研讨会,征求独立学院、专家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目前,正在对合格评估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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