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出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提出毕业生公派留学不回国户籍转回原籍,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根据“管理规定(试行)”,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应届毕业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推选单位可将其档案和户籍迁转回生源所在地。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的奖学金中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违约者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至30%的违约金。
据了解,从1996年至2006年9月底,我国公派留学人员共26658人,到期应回国22984人,实际回国22331人,学成按期回国率为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