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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选秀"踢出黄金时段 不许场外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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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83  发布时间:2007-9-22 9:01:54

     连续停播一些低俗广播电视节目之后,昨日,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进一步加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广播电视活动和节目的管理》的通知,对时下流行的选秀节目出台一系列管理措施。通知要求,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此外,广电总局还对选手、主持人、评委以及环节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A广电总局重拳出击

黄金时段禁播选秀节目

  广电总局昨日下达的《通知》中规定,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须提前三个月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除此外,自2007年10月1日起,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所有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不得在19:30至22:30时段播出。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根据频道、频率定位,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中国教育电视台可以举办全国性群众参与的教育教学类选拔活动。但所有此类活动,也只能在19:30至22:30时段外播出。

不允许场外投票

  广电总局的《通知》中,也对观众投票进行了详细规定。“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

不得传播选手负面消息

  在《通知》中,广电总局对选手、评委、主持人以及节目环节设计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规定,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其中,节目应当表现选手坚强、成熟、自立、自信、健康、向上等精神风貌。不得制造噱头、刻意煽情和渲染悲切情绪,不得在节目中传播或暗示选手的负面消息和流言。

评委、嘉宾需审批

  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要业界公认。评委、嘉宾点评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评委、嘉宾身份张扬自我,着装、发型等要得体。

B各方反应不一

  面对广电总局的《通知》,各地电视台的反应不一。正在举办《红歌会》的江西卫视的总编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了广电总局的规定,但还没有接到正式通知,今天他们将对此进行研究,但肯定会按照广电总局的规定办事。《绝对唱响》的主办台江苏卫视相关负责人表示,还没有看到正式的文件,“如果广电总局要求不做,那我们也就不做了。”而湖南卫视、东方卫视这两大选秀节目最为兴盛的上星频道,却同时选择了回避与沉默,记者致电双方相关负责人,对方都掐断电话或拒绝接听。

  曾任东方卫视《加油!好男儿》主持人的曹可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总局的《通知》连声叫好,“现在的选秀的确是千疮百孔,到了该整顿的时候了。总局发文,说明选秀将进入一个盘整期,很好!给了我们一个反思的过程。”至于《通知》对主持人的约束,曹可凡也觉得是好事一桩,“这个规定很好,没有什么不好的,做节目不能只为了收视率。”
 


—— 信息源自: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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