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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咋有家难归? 家长因难于管教任其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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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770  发布时间:2007-9-17 21:35:15

  

有家难归的男孩

    9月15日凌晨3点40分,海口和平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在海府路康盛公寓前有一个12岁的男孩已半个月不回家,每天就在公寓大厅的沙发上睡觉,基本是由好心人接济才吃上饭。而流浪孩子的家就在隔壁的小区,可孩子的父母没有接孩子回家,见面的时候形同陌路。

    民警赶到现场后了解到,由于孩子顽皮难以管教,父亲在失望的情况下放弃管教,任由孩子自己生存。在警察劝导下,孩子的父亲带孩子回家,但要小孩罚跪三天。

    家在隔壁

    12岁流浪男孩有家不归

    接报后,记者赶到现场看到,这个男孩身穿黑色无袖运动背心和浅黄色七分裤,穿着一双拖鞋。在康盛公寓大厅的沙发上蜷成一团睡着了。民警将他叫醒之后,孩子一直低着头,不看人,也不说话。记者看到,孩子的手臂上有许多蚊子叮咬的痕迹,身上有一股酸臭的味道。在交谈中,警察了解到孩子还没有吃饭,立即到附近购买了两罐八宝粥给孩子。小孩拿到八宝粥后,几分钟内就吃完了,一点没剩,饥饿程度可见一斑。

    康盛公寓的保安员刘先生告诉记者,这个被警察找到的流浪孩子的家就在隔壁小区,但是孩子经常不在家住,而是在外流浪。近半个月的时间内,这个孩子大多数时间都在康盛公寓大厅的沙发上睡觉。每天都没有饭吃,几次都是好心的住户给孩子买些吃的东西充饥。大家都觉得孩子很可怜,父母怎么能不管孩子的生活呢?

    小区某快餐店的老板邢女士说,她经常看到孩子在附近转悠,不回家。而且父母也不管孩子。有时侯孩子到半夜里也没有吃饭,饿得难受,可怜兮兮地望着店铺里的小吃。邢女士说,这让她感到心酸,有时会给孩子一份夜宵吃。

    流浪孩子

    父亲管教粗暴他不敢回家

    孩子告诉记者,他今年12岁,内地人,来海口3年多,前段时间因调皮被学校赶回家。他的家就在康盛公寓旁的小区里,他在外面流浪已经有很多次了,这一次时间最久,大约有15天。

    他说,在他8个月大的时候,亲生母亲就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他一直是由父亲和奶奶养大。在他上小学的时候,爸爸独自离开了新疆来到海南,他就跟着奶奶相依为命,上学时常常受到大年级孩子的欺负。三年级下学期的时候,他转学来到了海口读书。来海口后,父亲再婚,继母对他不错,把他的生活照料的很仔细。但是,父亲的管教方法很粗暴,常常在他犯错误的时候打他。所以他不愿意回家。

    这一次离开家是因为在8月30日的时候,他相熟的一个保安要回家了,他在外面陪那个保安聊天之后,又去上网,一夜没有回家,结果第二天父亲就不让他回家了,他就在小区附近生活。孩子说,他不想回家,害怕被打。

    失望父亲

    儿子回家须罚跪三天三夜

    凌晨4点,和平南派出所的朱警官与记者经过寻找,联系到孩子的父亲王先生(化姓)。据王先生说,数年前他独自来海南经商,他一直很挂念儿子,来海南两年后,他把孩子接到了海口。为了给孩子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他花钱把孩子送到了海口某名牌学校上学。然而,孩子却不争气,经常和同学打架,老师和学生家长常常为这事来找他。他多次做儿子工作,儿子也点头认错,可事后没有改正。

    王先生说,半个月前,儿子在网吧上网通宵不回家,于是他就不再管孩子,随小孩去把握自己的行为,结果孩子就一直不回家,在外流浪。在这段时间里,小孩总趁他不在家的时候,用棍子偷偷把衣服从窗子里钩了出来。到了晚上,就随便找个地方睡觉。记者发现,在王先生说话的时候,孩子躲在一边不吭声。

    在民警和记者的劝说下,王先生最终同意让儿子回家,但是要罚跪三天三夜。王先生强调,只给儿子一次机会,如果小孩子再调皮,那他一辈子都别想回家。

    律师说法

    家长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认为,王先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王先生的孩子还没有成年,作为监护人,王先生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王先生应该履行监护的义务。

    海口寰岛实验小学校长席小琴认为,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确。孩子到12岁之后,已经有了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不能再使用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更不能不闻不问,对孩子不理不睬,毕竟孩子还没有完全自主的能力。对于这个时段的孩子,要做到“平等交流,真诚沟通”,对问题孩子更要如此。交流的时候,家长不能认为自己是父母,说什么,孩子就应该做什么。而是要做到,蹲下来与孩子交流,让孩子认为,家长是朋友。更要注意,在交流的时候要真诚,要听得进去。不能孩子一提到自己所反感的内容,就马上大吼大叫地反对。王先生这种“放羊”的作法,不会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

 


—— 信息源自: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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