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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将涨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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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83  发布时间:2007-9-13 14:52:47

     教育部称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新毕业大学生农村任教薪级可升1到2个等级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9月11日表示,按照新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吕玉刚表示,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工资结构上分了四部分,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据吕玉刚介绍,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即过去的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而绩效工资需要在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绩效工资指导性意见之后实施。吕玉刚表示,按照新方案,不管老师在城市、县镇还是在农村,只要在同一个职务级别上,其国家基本工资待遇一样,“将来统一教师职务之后小学阶段也有高级教师职务。”

    吕玉刚说,国家非常重视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在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规定,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了10%。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此外,新毕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地区任教,其薪级可提高1到2个等级。

 


—— 信息源自: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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