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福建:开学后两个月内资助金发给贫困学子

--------------------------------------------------------------------------------
点击次数:3553  发布时间:2007-9-11 11:19:11

      日前,福建省下达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学校要在新学年开学后1至2个月内将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据测算,福建省每年约有1.38万贫困学子获得这项奖学金。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出台。本专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0%左右,资助标准分每年每生3000元(5%的特困生)和1500元(15%的贫困生)两个档次。中职学校助学金每学年1500元,主要资助一、二年级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按月发放,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发放到学生手中。技工学校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学生,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8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下达各技工学校,学校在开学2个月内完成在校生电子注册,确定受助名单。

   另据了解,各高校将成立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根据认定基本条件每学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确保让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资助。


 


—— 信息源自:福建日报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