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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健全特困生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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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40  发布时间:2007-8-28 13:50:47

   27日,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正式出台了《济宁市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市政府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多元混合资助等途径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该政策将于今年秋季开学起正式实施。

  记者在会上获悉,近年来,济宁市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等一系列助学措施。但是,资助体系不够完善,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据了解,济宁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资助将采取多元混合资助的方式,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励志奖学金,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为政府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继续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并给予同等优惠政策。

  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达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学校也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同时,济宁市还将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与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 信息源自: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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