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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7年下半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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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43  发布时间:2007-8-20 10:31:28

 

  各普通高等学校:

  2007年下半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推动教育创新,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为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打好基础。在年初印发的《2007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基础上,现制定下半年工作补充意见:

  一、继续做好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工作

  1.继续做好高等教育相关规划、统计工作。认真做好2007年教育部下达部属高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汇总及教委系统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编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设施建设的“十一五”规划。初步完成“十一五”市属高校建设规划。继续开展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修订工作。完成本市教育事业相关统计工作。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在调研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高等教育各个层次的招生计划,总结2007年度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3.继续推进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完成2007年上海国际田径黄金大奖赛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改造工程。做好上海工商学院与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的合并工作和后续保障工作。

  二、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4.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工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开展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检查工作。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进第一期市教委重点课程检查和2007年度(第三期)市教委重点课程立项工作。继续进行普通高等院校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研究建设上海高职高专成人高教网站和上海市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库。

  5.强化产学结合,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筹备召开上海市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推进会。扩大高职院校参与校企合作的数量,增设“技师学院”。继续实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计划”。

  6.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工作。全面启动大学新生职业发展教育。加强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强化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做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开设工作。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彩一课”评选工作。

  7.进一步深化高校科技工作。组织开展部属高校上海市第二期重点学科和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评审工作。开展上海高校E-研究院建设节点考核工作。启动实施艺术类学科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工作和上海高校繁荣哲学社会学科计划。完成工博会的参展工作。

  8.继续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教师培训质量监控标准与管理办法、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审查及学分互认办法、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对口支援的工作。做好全国、上海教育系统相关奖项的评选、评审和表彰工作。

  9.深入推进体教结合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面开展上海市学生体育大联赛各项活动。协助做好今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筹备召开市体教结合工作会议,制定本市体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10.不断提高高校艺术、科普、军事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筹备开展首届中国校园戏剧节工作。扶持建设一批高校青少年科技实践工作站与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组织大学生参加国防、民防相关实践能力的竞赛。

  11.不断深化高等教育国际交流。继续做好教育交流项目,深化韩国釜山、德国汉堡、日本大阪等友城教育合作项目。拟定《高校留学生突发事件紧急处理规范和流程》。继续推进引进世界名校工作,积极协助相关单位与世界名校合作办学工作。

  三、深化高等教育规范管理

  1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启动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争创工作,做好上一轮国家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查工作。开展高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推进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继续做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

  13.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在严格执行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政府扶持奖励制度、民办高校年检制度,健全民办高校内部依法管理制度、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初步形成完善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

  14.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完善专项经费项目库和学科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开展2007年度市教委专项项目建设经费投入绩效(重点学科建设、教育高地建设、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等)评价工作。制订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意见,研究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和部门预算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高校公用经费定额调整方案。

  15.继续开展高校审计调研工作。实施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同步审计。配合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相关的审计工作。召开年度教育审计工作总结会议。

  16.完成高校招生等工作。总结复旦、交大两所高校依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经验。做好2007年专升本、插班生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审核工作。

  17.不断深化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招生“阳光工程”,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的稳定,规范办学行为。结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和商业贿赂工作案件查处的要求,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18.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上海高校后勤基本情况信息库建设工作,加强上海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协调松江大学园区和新建大学园区公共交通工作。推进节约型校园、节水型学校建设,开展夏、秋两季学生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

  19.不断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高校保卫干部人员情况调研工作,形成量化报告。对高校保卫干部开展法律和业务培训。积极推进高校的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重点完成高校学生宿舍技术防范的4道防线建设。开展2006-2007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

  20.深化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协助组织第二届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完成对复旦、上师大等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积极做好对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震旦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行政检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八日

 


—— 信息源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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