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秋季起 民办校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图)

--------------------------------------------------------------------------------
点击次数:3495  发布时间:2007-8-11 9:02: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今年秋季学期,全省经济困难学生将获得资助资金7.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6.04亿元,我省财政承担1.56亿元。记者昨日从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地方所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全面实施新的资助政策体系。

  秋季学期贫困生享受新资助政策

  新的资助政策具有四大特点:一是覆盖面扩大,首次将民办学校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面向全省所有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二是资助比例提高,新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我省约6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当于过去的4倍以上。三是财政投入加大,各级财政安排的支出将由上年1亿多元增加到7.5亿元,明年将增加到15亿元以上。四是导向作用增强,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三类资助政策最少每人每年1500元

  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狭窄、资助标准偏低,让不少经济困难的学生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的机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而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将达到在校学生的20%。

  同时,国家助学金还将向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此外,中央将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三类资助政策将可以覆盖23%以上的高校学生和90%以上的中职学生。

  学校也须按比例提取助学经费

  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今年秋季学期全省经济困难学生共需资助资金7.6亿元,中央财政承担6.04亿元,我省财政承担1.56亿元。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我省各级政府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办法和比例。今年秋季学期全省财政需负担的1.56亿元中,省级财政承担1.16亿元,占地方负担的74.35%;市、县财政承担0.4亿元,占25.65%。此外,省政府明确规定,省内学校也须按比例提取助学经费。我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需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民办校学生首次纳入资助体系

  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昨日在会上特别强调,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把民办学校的学生首次纳入资助范围,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在今年秋季开学时,也将可以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按照资助政策要求,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并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定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民办学校要按期将学年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作为财政、教育部门安排其下一年度资助计划的依据。

  本专科可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无钱到校报到,而助学贷款又只能入校后才能通过学校申请。从今秋开学起,贫困生从家门到校门的路将更加畅通。新出台的资助体系一个明显的特征是“多元混合资助”,力推生源地助学贷款。省教育厅厅长涂文涛在会上指出,各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今年凡被我省地方属高校录取、户籍在四川省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人或其合法监护人,均可向生源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

  学校不得以实物抵扣资助资金

  省教育厅指出,各地和学校都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学生的资助资金。省财政厅明确,各地要在秋季学期开始前,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专账专核;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记者郑钰飞喻奇树实习生钟丹编辑:官泳忠
 


—— 信息源自: 四川在线(成都)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