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怎样将被学校记录在册了。8月6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辽宁省确定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通知》,评价从2006级高一学生开始实施,全省所有高中都要在9月底之前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获得A等级的评定需要公示。
按照规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06级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要在9月底以前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并完成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及为2006级高一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补记工作。从2007年秋季新学期起,各普通高中正常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
同时,要求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完整的评价记录,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发展轨迹。要重视学生成长记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充分采集能够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
省教育厅表示,凡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学生A等级的评定要坚持标准,实行公示;对某些项目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学生,重在帮助,促其改进。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辽宁2009年高考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