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财〔2007〕5号
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5号)要求和我厅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规定,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将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经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到10月上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的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对参加核查的中介机构进行了统一招标采购。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07〕6号)推荐名单,我省10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专项核查工作(见附件1)。根据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单位规模、资产数量,我厅确定了每个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的学校名单(见附件2)。
二、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要求(办法见附件3)和我厅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资产清查核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主动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和沟通,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各单位共同商定。
三、专项核查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准备好资产清查相关证据材料,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核查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确保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专项核查费用按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由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在预算中统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4)。各单位核查审计评估费用支付的时间,由我厅资产清查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省财政厅推荐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定点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包含附件1、2、4)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单位名单
3.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核查收费标准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