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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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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070  发布时间:2007-8-3 13:34:37

 

苏教办财〔2007〕5号
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绩[2007]5号)要求和我厅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规定,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将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核查。经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到10月上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的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对参加核查的中介机构进行了统一招标采购。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07〕6号)推荐名单,我省10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专项核查工作(见附件1)。根据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单位规模、资产数量,我厅确定了每个会计师事务所核查的学校名单(见附件2)。
  二、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应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要求(办法见附件3)和我厅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资产清查核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主动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和沟通,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各单位共同商定。
  三、专项核查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应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准备好资产清查相关证据材料,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核查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确保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专项核查费用按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由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在预算中统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4)。各单位核查审计评估费用支付的时间,由我厅资产清查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省财政厅推荐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定点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包含附件1、2、4)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单位名单
   3.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核查收费标准
         二○○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 信息源自: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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