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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7年下半年民办高校招生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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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519  发布时间:2007-8-3 13:30:30

     据了解,教育部3月公布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对民办高校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指出,改“录取通知书”为“学习通知书”,改“毕业证书”为“学习证书”,旨在区分“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院长余临说,以往招生中,一些民办高校在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时有意使之混同于“计划内学生”,考生和家长很难识别此“录取通知书”与后者的通知书有何不同。这种行为扰乱了招生市场,损害了考生和家长的利益。
  今年,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及广告均须到市教委备案后才能招生,招生简章必须包括办学性质,注明民办;学校类型为“独立学院”、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证书类别注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招生简章和广告涉及教学设备、生活设施、图书数量等基本条件数据时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正在建设或规划中的项目必须注明等10项规定。备案工作于4月15日开始,目前已全部结束。备案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以及虚假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中国管理软件学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教育主管部门采取这些措施,为民办高校招生创造公平的招生环境。
  另据了解,一年一次的民办高校评估工作不久前结束,诚信办学是此次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学校的师资、图书馆藏书、教学设施等软硬件都在评估范围内。评估不合格的民办高校被限期整改。
  虽然民办高校招生市场逐步规范,但仍有个别学校夸大宣传,欺骗考生和家长。北京城市学院教育培训中心负责人提醒考生,要分清计划内与计划外招生,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相应的录取分数线,考生就不可能上计划内学校,不要抱侥幸心理。更不要听信所谓的就业承诺,许多民办高校负责推荐就业,但真正找到好工作,还要靠考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另外,考生选定某个民办高校后,最好实地看看校园环境,多问问在校生,做到心中有数。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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