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的《南方周末》,有篇报道,很有意思。如果说其文的主标题《抢状元,清华挖北大墙脚》,很惊人的话,她的副标题《此举险些导致重庆文科高考第一名无学可上》,同样惊人。
事情说来很简单:今年重庆文科高考第一名黄文帝,填报的志愿本是北大,没有清华。分数够,且又已填报,北大正常录取就罢了。所以负责重庆招生的北大教师王邦维,“没和黄文帝见过面,甚至没主动打过电话”,这种“淡然”,我看正常。然清华却不正常:明知黄文帝没填报,来重庆招生的邓老师,竟“多次与黄文帝见面,劝说其就读清华”,并邀黄文帝参加了为期10天的“状元夏令营”,还许诺,清华对“前5名都可以免4年学费,每年5000元,一共2万元。”
于是家境困难的黄文帝,便打电话给北大招生组,告知:“不报贵校了。”清华于是喜:“挖墙角”终于见效。
虽然,现在尘埃落定,在教育部的协调下,黄文帝最终仍被北大录取,但这起“抢状元”事件,无疑令人深思。
遇到“状元”,想招,这原本正常,但得“招”的符合规矩,毕竟“依法治国”了么。
应该说,一开始,北大做的是正常的,清华做的不正常。但当清华“挖墙角”成功之后,北大也跟着不正常了。这里说的正常与不正常,就是“填报”:你填报了,就录取;没有填报,就不录取。黄文帝一开始就报了北大,没报清华,清华要录取,显然坏了“规矩”;但后来黄文帝改了志愿,决定不报北大报清华了,按说北大就不该再取他,然又与清华“抢”起来。这一来,清华北大都违了规矩,只不过清华违在先北大违在后而已。
这样的“抢”,抢的无非是个“名”,无非都想坐“第一名校”这把交椅。如今到处在讲竞争,在讲优胜劣汰,这本就是生存发展的规律,没有错,但须有个规则,那就是良性竞争。“挖墙角”,显然不属于“良性”。
无论北大,无论清华,在中国都算是名校了。既然是名校,则该有风度,还该有法制观念,不但在培养人才、学术研究上,要立榜样;而且在为人师表、遵规守法上,亦当立榜样。
如此“抢”状元,给自己的“名”抹了黑,事倒小;给和谐社会增添了不和谐,事大矣。
但愿清华北大“抢”掉了和谐和教训,能成为商场竞争、企业竞争、乃至官场竞争的“警钟”,这才最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