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陈至立: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把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
点击次数:3260  发布时间:2007-5-18 14:49:47

 

  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5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中央为促进教育公平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


  一、深刻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去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和扶持政策等,保障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我们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教育是提高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基本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现阶段,我国地区之间、家庭之间收入仍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完成学业,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通过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同时,还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要帮助他们当中一些有潜力的孩子成长为创新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四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


  五是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相结合。结合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好新的资助政策,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爱护传递给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可以更好地达到育人的目的。


  二、全面理解和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一)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制度设计。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二是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三是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确定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四是既扩大资助面,又提高资助强度。五是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


  (二)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一是财政投入大幅度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经费是18亿元,地方财政投入也有限。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后半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达308亿元。二是资助强度明显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每年1500元,增加到生均每年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1000元,增加到每生每年1500元。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特别要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项工作将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推开。


  (三)扩大了资助范围。原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5万名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约51万名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原中央财政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5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将资助约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原中央财政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新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面达到在校生总数的90%,将覆盖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体现了政策导向作用。一是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二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三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四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新的资助政策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务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这件好事办好。


  (一)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学校要共同努力,精心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和发布相关配套文件。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根据国务院《意见》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省级人民政府一定要落实好应负担的资金,做好统筹协调,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应承担的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


  (四)加强教育,培养诚信。要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诚信教育密切结合,塑造学生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要通过奖学金的发放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的热情;要鼓励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培育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五)广泛宣传,引导舆论。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宣传实行资助政策的意义和成效,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