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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7高考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录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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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343  发布时间:2007-5-17 17:16:18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培养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是党和国家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是内地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2007年高招少数民族考生优惠政策

 

  2007年教育部对少数民族考生、民族地区的高招工作有哪些安排部署,提供了哪些优惠政策?日前,从教育部获悉,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工作,应着重注意以下方面。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培养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定向招生计划,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民族班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各有关学校的招生总规模之内。


  预科班、民族班生源限定为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适量招收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总规模之内。学生毕业后全部到西藏就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皆可报考。


  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的总规模之内并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培养计划,单列下达执行。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分别回西藏、新疆就业。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有10%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有10%的汉族农牧民子女。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应安排在各有关高校本科、高职(专科)统招相应录取批次内单列进行。


  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预科计划顺序投档,对同一层次专业涉及不同批次的学校,预科投档条件应按高一级批次要求执行。有关高校对拟录的预科生应及时征求考生本人意见。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先在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至2年预科阶段的学习,重点教授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思想政治等基础课和其他有关课程。学生在预科学习阶段主要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管理,招生学校协助。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普通高等学校继续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招生地区合格生源不足时,在其他有生源的地区调剂录取合格考生,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


  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师范专业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普通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规定,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高校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工作,西藏班、新疆班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高校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汉族考生。严禁高校举办非少数民族的预科班、民族班。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名单要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突破降分幅度录取考生。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西藏班、新疆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及办班学校和考生公布。(本报记者 万玉凤)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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