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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一中更名背后的三个积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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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29  发布时间:2022-2-18 14:19:25

 

多年来,对于许多人而言,很难搞清衡水第一中学和衡水中学的区别。衡水中学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办学性质上为公办学校,而衡水第一中学则是由衡水中学参与举办管理的民办高中学校。

近日,衡水第一中学更名为衡水泰华中学,与公办高中衡水中学全面脱钩,二者实现公民分离,独立管理、独立招生、独立教学,“衡水第一中学”成为历史。这一消息不断在网络上传播,不少人给予积极肯定,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之所以关注衡水第一中学更名,与其更名背后折射出的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诸多积极信号有关。

衡水第一中学更名是落实国家深化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提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改革方案》,强调“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不能不说,这么多年来,以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为代表的“衡水系”高中,在办学中公民不分,在全省乃至全国争抢优质生源,片面追求升学率,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教育秩序,对教育生态产生了不利影响。衡水市委、市政府直面问题,从规范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的法律关系入手,规范两所学校的办学和管理体制,理顺二者之间的办学关系,以“刀刃向内”的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

衡水第一中学更名是坚持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为了规范办学秩序,为创造良好教育生态提供法治保障,国家先后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衡水第一中学更名为衡水泰华中学,明确其独立的民办高中办学身份,实现与公办高中衡水中学的彻底分离,体现了衡水市委、市政府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是用法治手段治理教育问题、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个典型案例。

衡水第一中学更名彰显了摒弃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的坚定决心。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克服教育的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多年来,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质上一方面打着公办高中的旗号办学;另一方面利用民办高中招生便利,争抢优秀生源。这一做法是一些“超级中学”制造升学政绩的“重要法宝”,这种违规提前招生和跨区域招生的做法,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原则,破坏了教育生态,损害了教育公平,是典型的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这次衡水第一中学更名,彰显了衡水市委、市政府摒弃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还衡水健康教育生态的决心和意志。

另外,河北省教育厅连续出台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和规范中小学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通知,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并对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衡水泰华中学能够严格落实河北省规范招生办学行为要求,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作者:张志勇

《中国教育报》2022年02月18日第2版 版名:新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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