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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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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8601  发布时间:2021-5-31 12:07:07

 

当今世界,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剧,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步伐,对推动我国对外开放和为“一带一路”夯实法治基础具有深远意义。

法学院校是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文中强调指出:“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当前,我国的发展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表现在我国涉外法治领域的主要挑战有:对国际规则和新型国际关系的不适应,国际法治改革和国际秩序重构,有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利用国际法律规则对我国采取限制措施;在经济领域中,对我国国际贸易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限制我国出口;在海洋权益上,企图用法律和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造成威胁和影响;等等。

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法学院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第一阵地,其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时代呼唤更多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不断涌现

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投资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海外利益几乎遍布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

总体上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企业和公民权益保护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离不开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离不开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支撑,离不开规范有效的涉外行政执法、公正的涉外司法,以及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和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指出,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不断使教育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契合、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

当前,我国对高等法学教育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迫切,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渴求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迫切。积极推进法学院校教育体制机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改革,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紧迫的工作。

法学院校理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培养一大批知中国、爱中国,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实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以满足国家对外战略实施需求,更好地服务国家对外工作大局。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全程做到“四个秉持”

加大新时代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学院校应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关键要做到“四个秉持”。

一是要秉持培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卓越法治人才初心。涉外法治人才在法律服务、争端解决、国际规则制定方面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使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和法律实践,才能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为参与国际事务、制定国际规则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思想政治素质是社会主义涉外法治人才第一位的要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涉外法治人才思想政治素质的具体表现。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这就要求法学院校教师在讲课和法律技能培养过程中,以鲜活生动的司法案例和创新发展的司法实践素材,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丰富多彩的参与式实习实训活动辅助课堂教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教育,使涉外法治人才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情怀”并内化于心,使学生能够经受多元文化的冲击,在今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时能够坚定立场,维护国家利益。

二是要秉持培养具备一流国际化实务能力人才的使命。法律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着力提升国际化实务能力,从而在国际法律纠纷解决和国际法律实务处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以涉外律师的培养为例,涉及的国际化实务能力主要包括:能够办理跨境投资、并购业务的能力,能够办理“双反双保”业务的能力,能够办理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的能力,能够在WTO上诉机构独立办理业务的能力,能够办理境外上市业务的能力,能够办理海事海商业务的能力,能够在境外制裁机构代理案件的能力以及在境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的能力等。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一定要走出“法律+外语”的误区。熟练运用一门国际通用外语,固然是涉外法治人才不可或缺的基本功,与熟练掌握国际法律规则体系与知识一样重要,但是它们绝不是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仅有的两门必修业务课。国际化实务能力的培养,除了涉及法律、外语运用能力外,还应当包括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谈判、国际法律文书制作、国际规则起草等方面的知识运用能力,是融复合性、专业性、国际性、本土性为一体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系统工程。在法学院校中,自然也就不是法学院与外语学院两个学院可以简单合作完成的任务,而应当是在符合培养一流国际化实务能力人才目标的顶层设计下,整合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能力培养相关的院系,并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力才可完成的任务。法学院校理应在构建“政治素质+法律经贸+国际规则+法务能力”一体化(融通复合)培养模式上下真功夫。培养的人才既要在法学专业理论领域站得住、立得稳,又要在涉外法律实务领域直面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在维护中国利益、保障中国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乃至影响国际经合组织的法律规范,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

三是要秉持国际化引领的师资队伍建设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需要涌现一大批好老师。”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有赖于法学师资的国际化。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一流的国际化人才,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在国际上较前沿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创新成果,并能紧跟时代和世界发展的趋势。

法学师资国际化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师资培养的本土化,即通过鼓励现有的法学骨干教师参与海外学习、业务进修、学术交流等活动,强化其教育教学的国际化理念,使之具备国际化师资水平。其次,利用多种渠道,包括聘请兼职教授、长短期外国专家、外国教授,与国外研究机构、国际组织、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国际项目的合作研究与共事,举办短期专题培训班等,引进世界一流法学法律专家学者到国内法学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同时引进国际化课程和教材为我所用,以此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拓展同海外著名高校的联系合作,可以深化中外法学教育资源的融通和交流。

四是要秉持深化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的理念。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是新时代面向教育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是新时代的重要教育主题。当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成为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互动不可回避的大背景,我们有必要致力全面提升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应该顺此大势,通过更加密切的互动交流,促进对人类各种知识和文化的认知,对各民族现实奋斗和未来愿景的体认,以促进各国学生增进相互了解、树立世界眼光、激发创新灵感,确立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远大志向。”

法学教育理应要向世界开放,要站在“一带一路”建设前沿,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服务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提升我国在国际法律实务与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这就要求法学院校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上,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其中一条公认的便捷可行的路径,就是加强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人文交流与合作,以合作协议的方式积极推进双方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充实国际化教学内容,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设备、教学管理理念,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和联合国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机构、国际组织、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起稳定的长期交流合作机制和海外培训基地,为学生前往上述机构实习实训、观摩学习提供平台与支撑。积极资助学生开展国际学术研讨、国际竞赛与比赛,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作者:叶青

《中国教育报》2021年05月31日第5版 版名:高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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