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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从有益补充走向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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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99  发布时间:2019-10-22 9:12:39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成了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已跃居世界中上行列,大幅提升了国民素质,有力支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这其中,民办教育身体力行、功不可没。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长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民办教育历史悠久,私学传统源远流长。从春秋“孔子讲学”到战国“稷下学宫”再到宋代书院,直到近代教会学校,千百年来,民间办学为培育人才、普及知识、弘扬道德、传承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我国民办(私立)教育也被收编为国有或转为公办,一度从制度层面退出历史舞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才得以逐步复苏。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从弱到强,走过了一条从“国家办学的补充”到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道路,现今已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35万所,在校学生达到5378万人,分别占全国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和在校生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已超过全国在园儿童总数“半壁江山”,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约占十分之一左右,民办高中阶段在校生占比超过八分之一,民办高校在校生将近四分之一。此外,还有民办培训机构两万多所,每年近千万人次接受培训。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民办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与公办教育各自定位、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已基本形成并不断巩固。民办教育的兴起与发展,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直接产物和重要结晶,被认为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实践表明,民办教育事业的快速崛起,缓解了财政压力、扩大了资源供给、满足了多元需求、激发了教育活力、促进了教育消费,为推动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办教育的发展得益于宏观制度的大胆突破和区域政策的持续创新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回顾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与发展之路,我国民办教育事业之所以能得以恢复并快速发展,就外部环境而言,主要得益于宏观制度的大胆突破和区域政策的持续创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指引下,我国民办教育宏观制度环境不断优化。1982年《宪法》规定,社会力量可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1995年《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上述一系列顶层制度设计上的演进和变革,有力推动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兴起和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行政规章的相继颁布实施,尤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针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诸多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治理制度和政策环境日益完善。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从根本上破解长期制约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性瓶颈,按照中央有关对民办学校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国务院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空间、创设了新条件。

与此同时,在国家民办教育法规政策推动下,地方民办教育制度推陈出新、实践形态丰富多样。不少地方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主动作为、协同作战,突破体制机制瓶颈,创新民办学校扶持方式,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机制,推出了诸多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浙江模式、上海模式、广东模式等逐渐成熟,温州经验、周口经验、深圳经验等不断发展,日益成为我国民办教育区域改革探索中的亮丽风景。

可以说,40年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成就,是党和国家不断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的重要产物,是教育系统不断深化改革、锐意创新的重要成果,是社会力量不断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重要体现。

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更好地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已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正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在取得重要成就及经验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在改革发展中还面临不少矛盾和挑战。表现在:一些民办学校办学定位不准、办学特色不明,教育教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民办学校办学理念存在偏差,法人制度不够健全,办学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有的地方对于发展民办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够到位,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在教育领域的表现,就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教育的多元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未来一个时期,民办教育不仅不能缺位,还要发挥新的更大作用。为此,面向2035年乃至205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更好地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有度有序有效发展。

与此同时,对于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办学者)而言,需要在以下三大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要积极回应党和人民的关切,牢牢把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全面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努力办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在坚持“立德树人”中,更好体现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在做好“四个服务”中,获得政府和社会的更大理解与支持。

二是要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在不断改革中激发活力、增强后劲,在持续创新中培育特色、提高质量,实现自身更好更快发展。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应当更加奋发有为,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激发教育内在活力上率先发力,在优化教育评价制度、引领素质教育发展上率先垂范,在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实现学校内涵发展上率先作为。

三是要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推进依法依规办学,在主动遵从教育规律、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中,实现良善治理。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应当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突出学校的育人功能,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绝不能把良心事业办成逐利产业”。

(作者系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作者:董圣足

《中国教育报》2019年10月22日第5版 版名:区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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