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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举办这类活动!以后这种人想进校园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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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98  发布时间:2018-10-15 15:00:09

 

最近,“万达红领巾”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象征无产阶级的革命传统,由于佩戴者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所以红领巾也常作为少先队员的代称。然而,在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发放的红领巾和小黄帽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以及“11月16日盛大开业”的字样。

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一位高姓负责人说,9月25日下午的活动共向丹阳路小学三年级发放了一百余条红领巾,当时并未拆封发现印有商业广告。活动结束不久后学校就放学了,放学后有老师发现了商业广告这个问题,马上就在家长微信群中发布了不要佩戴的提示信息,9月26日上午便全部收回了。


教育部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举办这类活动!以后这种人想进校园难了


教育部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举办这类活动!以后这种人想进校园难了


对此

教育部发话了!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并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力量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此次排查重点有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的行为。

●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各地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参加人员等进行把关。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

●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对违规“进校园”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购买、销售任务,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的商业宣传行为。

通知原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日,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联合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时,菏泽万达广场及菏泽市广播电台经济文艺广告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了印有菏泽万达商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性质恶劣。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此事进行了严肃查处。各地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二、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三、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法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四、营造外部良好育人环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学校一方净土。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2018年10月10日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待收到通知后

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 信息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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