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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学费六千!苏州一手机维修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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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34  发布时间:2018-8-17 14:11:51

 7天学费六千!苏州一手机维修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引争议

  扬子晚报网8月16日讯(实习生 黄玉琴 记者 毕俊星 於苏云)仅学习一周,却要收取学费六千元,学时更长的三个月培训班学费甚至高达两万元。近日,苏州一个从事手机维修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生意非常火爆。而据知情人举报,这个培训机构竟是一个没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甚至连备案都没有的“黑机构”。记者采访过程中却发现,对于这家无人社审批许可的培训机构,它的合法性引来很大的争议。

若是零基础,三个月学费高达两万

  7月5日,扬子晚报记者来到苏州市广济南路18号汇丰数码港三楼,从三楼入口走到尽头,就可以看见这家名为“杨长顺手机维修培训中心”的培训机构。

  透过玻璃门,可以看到有很多学员正在摆弄着设备,对自己手中的手机进行一系列的操作,每个学员一台设备,现场忙活着热火朝天。当记者询问报名价格时,负责人表示“如果是零基础的话,三个月两万。”

  通过网站导航,记者找到了该机构的课程介绍,课程按照培训时间长短从7天到90天不等,收费也从一周班的六千元到三个月班的两万元,更贵的还有一种“老师班”,收费高达38800元。

培训机构回应:没有人社审批

  就是这样一家收费奇高的手机维修培训机构受到了市民的举报,举报者称,这家手机维修培训中心没有人社的办学备案,现在属于非法办学。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到举报人反映的这家机构的官方网站,从网站上可以看出,该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就是智能手机的维修培训业务,记者联系杨长顺手机维修培训中心的客服人员,得到的回复是,他们的确没有人社的办学审批,客服人员还告诉记者,办学许可一共两种,一种教育局发的,一种劳动局发的,“教育局发的就是是中专高专大专本科这种,劳动局发的就是颁发工程师之类的资格证,手机维修培训两者都办不到,国家也没规定修手机培训需要这个办学许可。”

除此之外,客服人员还向记者展示了他们的营业执照,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记者发现,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杨长顺名下有一家名为“苏州顺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成立于2017年5月17日,其经营范围中有“手机维修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而该培训中心正是对外宣称系该公司旗下的机构。

  同时记者发现,在该机构网站上公布的四名教学者的资料中,并未提到连同负责人在内的四人有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质的任何信息,仅仅提到了四人的维修经验和技能范畴。

  据举报人介绍,这家培训机构的举办地点和消防设施方面也曾被其办学地点周边的居民向苏州市政府投诉,但最终的调查却不了了之,“当地部门回复说进行了专项调查,但是在回复内容中没有提到有消防部门的参与,也没有提到这个机构的消防审批问题。”

当地主管部门:无需审批备案

  举报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向苏州人社部门电话查询“杨长顺手机维修培训中心”备案情况的视频,电话为051265242175,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培训机构并未在苏州人社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或者注册手续。该工作人员确认,人社部门审批的是职业技能类的培训机构,如果在人社部门审批通过后,机构会获得办学许可证,建议查询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咨询,“我们人社部门没有批过这个学校,你可以去其它部门查询,或者可以让这个机构出示办学许可证。”而记者在采访工商管理部门时得到的回答却是,“政策放开已经不需要审批,只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就行了”。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了苏州市姑苏区人社部门,该局部门工作人员却给出了这样的回答:手机维修员并不在管辖目录范围内,因此无需人社部门审批。对此人社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根据规定,手机维修方面的专业资质已经取消,因此不在行政许可的目录中。对于这个回答,举报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手机维修行业的资质取消意味着从事这个行业没有了准入门槛,但是这不代表针对这个行业技能的培训办学行为也取消了行政审批。”

人社部: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社部门的行政许可均为前置审批手续

  那么,对手机维修员培训,到底需不需要人社部门批准呢?对此,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培训处,电话中该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前,确实有这种类似的培训机构,只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但是根据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社部门的行政许可均为前置审批手续,而这与职业资质取消无关。

  对于这一说法,苏州市姑苏区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文件《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在该通知的15页,记者看到“从事国家批准设置的特定职业和职业标准范围以外的培训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注明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

  记者查阅人社部、教育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并无姑苏区人社部门出示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且三部委共同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细则由三部委进行解释,没有各省市按照实际情况执行的表述。

相关法规:营业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需审批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潘律师,他表示,事实上按照旧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经工商部门注册核准的经营性民办教育机构确实不在人社部门的审批范围内,“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对该法的修订案,新的《民办教育法》删除了旧版中的第六十六条,同时也明晰了‘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潘律师的理解,修订后的《民办教育法》将原本归属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并准许注册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到了该法的管理范围,“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而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办学的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于工商行政部门对“杨长顺手机维修培训中心”的经营范围核准,潘律师认为也违法了相关规定:“根据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也应该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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