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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将建立"黑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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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64  发布时间:2018-3-23 13:36:57

 

 3月20日,记者获悉,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潍坊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排查摸底

  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文化培训的机构: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下同)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无证有照(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下同)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依法取得许可证、登记证的教育培训机构。

  主要是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

  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上级教育部门进行督查。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培训机构白名单》,向社会公布合法规范培训机构名单;建立《培训机构黑名单》,公布无证无照办学、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上报县级教育局部门,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在业务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业务。

  分类整治

  严禁培训机构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

  专项治理行动分五个阶段,根据需要交叉进行。各县市区要在开展中小学生参加培训情况摸底调查、组织教育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排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场地、安全状况和办学行为,摸清辖区内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机构数量和主要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排查阶段及后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督促其限期依法申办相关证照,尽快使其合法办学;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或拒不申办证照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无证有照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督促其限期依法申办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教育培训业务;拒不整改的,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坚决纠正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到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活动,坚决查处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与备案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畅通渠道

  凡查实必处罚

  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坚决查处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确保专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专项治理行动要依法依规,堵疏结合,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转型;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并追究属地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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