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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遭殴打,中国教育报严正声明: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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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84  发布时间:2016-12-23 11:09:13

 

(原标题:记者采访遭殴打,中国教育报严正声明: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

过去两天,中国教育报两名外出采访的记者刘博智、刘盾的遭遇,牵动了很多老师、媒体人的心。
16日,中国教育报两位记者刘博智、刘盾在黑龙江省甘南县就学生营养午餐问题进行采访时,被当地民警带回派出所打伤。17日,事件不断发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新京报新媒体、澎湃新闻、财新网、凤凰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关注和报道。教育部、中国记协、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表示严重关注此事。
今日,《中国教育报》在一版头条刊发四篇文章,对记者遭殴打事件进行了还原,对此次记者前往采访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并且就记者遭殴打事件发出郑重声明: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
中国教育报: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我们对记者被打事件的态度
12月16日中午,本报两位记者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就学生营养午餐问题进行暗访时,被当地民警带回派出所打伤。
17日晚间,甘南县官网发布通报,承认存在“推打了当事人”行为,决定给予涉事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候本河进行诫勉谈话。
警察对本报记者的殴打,虽被当地官方描述为“推打”,但舆论定性这起事件的关键考量因素是,不管对记者还是对其他人,都是暴力执法,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新闻媒体要直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同时发表批评性报道要事实准确、分析客观”。舆论监督是国家赋予新闻记者的神圣职责。中国教育报作为服务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权威媒体,宣传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改革发展,反映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关切,监督教育政策落实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甘南县农村学校被承包给私人企业,存在克扣学生营养午餐补助等违规情况。同时,中国记协也接到当地的举报材料,记协领导批示要求本报深入调查。针对举报,本报记者为获取真实情况,两次到甘南县调查采访,正是在履行这一神圣职责。
只要记者采访活动合法合规,任何人都无权阻挠。
甘南县这次殴打记者事件,是当地警方和涉事学校为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正常舆论监督的阻挠。尤其是当地警方,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神圣使命,理应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但在这一事件中,执法犯法,用暴力对待记者,完全失去了基本的是非感和理性判断力,理应受到严厉惩诫。否则,就没法给被打记者一个公道,没法给关注关心这一事件的公众一个公道,也无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当地调查承认了警察“推打”的行为,有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分,姑且不论这样的追责与处分是否“到位”,但这事件提出的问题仍然值得深思,那就是在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媒体应当如何行使好舆论监督的职责?如何让舆论监督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利器?更多地方和部门也应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和媒体共同努力,创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作为主流教育媒体,这次事件的发生,只能更加坚定我们的信心,更加激发我们的勇气,鞭策我们一如既往更加关注中国教育的改革发展,更加关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权益。我们坚信,激浊扬清是记者的责任,守望正义是媒体的良心。我们坚信,我们的每一点努力和付出,都会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正义力量,汇聚成推动改革进步的正能量!
事件的经过究竟是怎样?中国教育报的两名记者究竟采访了什么问题,竟被带到派出所遭殴打?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还原——
中国教育报记者刘博智、刘盾采访被打事件还原
黑龙江省甘南县通报处理意见:打人派出所副所长被撤职

接到中国记协转来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学生营养餐问题的群众举报后,中国教育报派记者刘博智、刘盾前往当地调查。
12月16日中午,两位记者在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暗访时,被警察带到了兴十四镇派出所审讯。审讯过程中,两位记者遭到警察殴打。
17日晚间,甘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此次事件调查情况的通报称,“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目前,李英东已被撤职。
刘博智说,为了获得第一手素材,他和刘盾计划先进行暗访,在获取充分证据和资料后,再向学校亮明身份。
“当天12点左右,我们乘坐出租车到达兴十四镇中学门口,由于大门敞开,我们就走进去了,其间也无人阻拦。”刘博智说,在该校操场上,他们对5名初一学生进行了采访。
了解情况后,两人准备到其他学校继续暗访。“但此时学校10余名工作人员突然围上前来,不让离开。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员大喊: 他俩问了营养餐的事情,不能让走! ”刘博智说,两人自进入学校后,未作出任何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但10余名工作人员拽着两人的胳膊对他们推推搡搡,并侮辱他们“智商有问题”。为防止局面恶化,两名记者一直坚持骂不还口,只在对方谩骂时拿出手机录音、拍摄。
随后,兴十四镇派出所两名警察到达学校,并将记者押进一辆社会车辆里,带到派出所审问。
“当时,我们注意到这两名警察均未佩戴工作证,也未给我们出示有效证件,其中一名警号为036845的警察连执法仪都没佩戴。但为了避免刺激警察,增加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就上车了。”刘博智说,兴十四镇中学也有七八个人跟着来了。
“我们先被两名警察各自带进了一间审讯室。但玻璃窗外,兴十四镇中学的人一直吵吵嚷嚷,指示两名警官如何审问。”刘博智说,当时他就提出异议,为何要先讯问我们,而不管兴十四镇中学的人。警号为036845的警察显得很不耐烦,强硬地说“就先审你们”。
刘博智说,警号为036845的警察在对他进行审问时,多次要求搜身,他提出异议时,发生拉扯并致右肘受伤。
“当时我和刘博智不在一个屋子里,我一再说我们在学校期间无任何不当行为。然后我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表示,如无违规行为,警察不应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刘盾说,我们就说还有急事要处理,如无违规的证据,限制我们自由是不合适的。
“这时,之前审问刘博智警号为036845的警察过来就扇了我两个耳光,还抓着我的胳膊把我摁倒,使我的头部多次撞墙。”刘盾表示,听到自己在录音,该警察还抢他手机,一边打一边说“我没打你”。
“听到刘盾高喊被打,我想过来阻拦,却被兴十四镇中学的人给拽住了,现场无一人劝阻,甚至还有笑声。”刘博智说。
据刘博智回忆,在遭遇殴打时,“携带记录仪的警察扭过身去,不对现场的画面进行记录,打完人以后,他才给打人的警察戴上了执法记录仪”。
为了防止再次被打,两位记者给甘南县教育局有关人员打电话。随后两人被甘南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领走,并分别向县委宣传部和公安局说明了情况。
因刘盾感觉头痛、恶心、想吐,两位记者于当天下午6时许前往齐齐哈尔第一医院甘南分院检查。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刘盾为“头部外伤,建议住院治疗”,刘博智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当晚10时,距离两位记者被打9小时后,“甘南县公安局回应,兴十四镇派出所未按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没有找到能证明我们被打的视频、音频证据,不能证实该局工作人员动手打了我们”。刘博智说。
从17日上午9时起,甘南县公安局便在两位记者入住宾馆房门外喊话,要求开门。为防止再次受到人身伤害,两位记者一直待在宾馆房间里。
中国教育报记者在甘南县采访被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教育部、中国记协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高度关切。从16日夜间开始,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新京报新媒体、澎湃新闻、财新网、凤凰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对此事持续报道、关注、追问。
17日晚间,甘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记者采访被打”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情况通报》称,“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纪委、甘南县纪委调查认定,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经2016年12月17日中共甘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和甘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候本河进行诫勉谈话。”
对于甘南县发布的调查处理意见,17日夜间,刘博智、刘盾表示:“作为受害人,我们不认同对施暴警察及其责任领导的处理意见。”
两位记者要求,甘南县警方公布所谓“执法”过程中警用记录仪的录像,以及派出所内的监控录像,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并尽快进行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做出赔偿。
两位记者特别提出:“要求曾参与暴力攻击我们的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和李英东等警察,当面向我们道歉。”
本次采访是在接到中国记协转来的甘南县学生营养餐问题的群众举报后展开的。中国教育报记者究竟采访到了怎样的情况,使得该校的工作人员大呼:“他俩问了营养餐的事情,不能让走!”
一个国贫县学校食堂的三个问号
不久前,本报接到中国记协转来一封发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的举报信。
举报信称,一家私人企业几乎承包了该县所有乡镇中心学校的食堂,当地学生营养餐存在诸多问题。
甘南县是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也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试点县。为调查核实举报信内容,中国教育报记者两次到甘南县进行暗访。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心中的问号越来越多。
问号之一:为何学生不在食堂吃饭也得在饭卡存钱?
乡镇初中食堂每月伙食费远高于县城初中,这是让甘南县平阳镇中心校初三学生李强难以理解的现状:“一般是县里的贵,乡里的便宜,我们这里正相反。”
甘南镇初中地处甘南县城,记者在暗访中了解到,该校食堂每天午饭、晚饭都是两荤两素,初三男生每月伙食费290元;平阳镇中心学校距县城80多公里路程,该校食堂每天午饭、晚饭都是一荤一素,而初三男生每月伙食费450元。
除平阳镇中心学校外,记者经过调查还了解到,甘南县兴隆乡中心学校、宝山乡第一中学、巨宝镇中心学校、长山乡中心学校、中兴乡中心学校、查哈阳乡中心学校等6所学校食堂,男生每月伙食费从360元到450元不等。
为何乡镇学校的食堂会比县城学校的贵这么多?甘南镇初中原校长、兴隆乡中心校校长赵丙会解释说,甘南镇初级中学比乡镇中心学校采购蔬菜等食材便宜,在校就餐学生也比该县其他乡镇学校多。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一件“怪事”。“甘南一中强迫学生办学校食堂饭卡,而且要求学生必须去学校食堂吃。我孩子去吃了几次,觉得饭菜质量很不好而且还很贵。”甘南一中一位高三学生家长曾向一家当地媒体爆料。该校高一住宿学生展墨说:“学校要求住宿生不管在不在学校食堂吃饭,每月至少要往饭卡存300块钱。”
对要求住宿生每月向饭卡存钱之事,甘南一中校长吴国森称,担心校外饭店不卫生、不安全,以此引导住宿生在学校食堂就餐。而政策依据是上级部门允许学校代收伙食费的文件,但他说不清文件具体名称。
吴国森坦承,为加强专业化管理,该校食堂系委托管理,当时委托管理方无工商登记、餐饮许可等证件。对于无资质的机构如何保证食堂管理的专业性,吴国森未给出明确解释。
问号之二:到底是承包食堂还是委托管理?
记者调查发现,甘南县宝山乡一中、巨宝镇中心学校、长山乡中心学校、中兴乡中心学校等学校食堂的菜单惊人地一致。
为何相隔数十公里的6所学校,食谱却惊人一致?食堂员工给出了答案,因为他们拥有共同的老板孙绍东。虽然6所学校食堂的餐饮许可证显示,其法人代表均为本校校长,但食堂员工称,他们的工资均是孙绍东发的。
兴隆乡中心学校相关负责人起初坚称,学校食堂是自营,与孙绍东毫无关系。后又改称学校食堂是通过委托管理而非承包的方式,委托管理方是甘南县尚宣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甘南尚宣”)。工商资料显示,孙绍东是甘南尚宣法人代表。
当被问及何时将学校食堂交由甘南尚宣管理时,中兴乡中心学校校长于建军回答说:“应该是2015年春季,具体时间我要看承包合同书。”随后,他又改口:“不对,是委托管理协议书。”
为何校长不愿承认学校食堂已被孙绍东承包呢?因为早在2011年,黑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中小学食堂原则上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
到底是承包还是委托管理,两者之间存在怎样的界限?一位不愿具名的财经大学副教授告诉记者,判断标准有3条:一看是外来机构还是学校负责财务;二看学校是否向外来机构支付委托管理费;三看外来机构是否在管理食堂中获得利润。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学生将伙食费交给谁?
在平阳镇中心学校食堂,孙绍东委派的胡姓管理员握有食堂财务室钥匙。学生将伙食费交给他,并非学校。该校校长王玉杰承认,食堂财务人员是由孙绍东而非学校委派,学校不负责食堂财务。但她坚称该校食堂属于委托管理,“学校对食堂整体上负责,我是第一责任人,学校有领导监控饭菜的价格和质量”。
2012年,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食堂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但这条标准在甘南却面临一个显而易见的悖论:既然餐费进了公司的口袋,又如何保障公益性?学校如何防止受托方为了高利益抬高伙食费呢?
企业承包或委托管理学校食堂,到底能有多少利润?中兴乡中心学校校长于建军对记者说:“伙食费收费标准、菜单由双方协商,我们当时要求他们签订一份零利润的协议。”
不过,孙绍东对此的回答倒是很干脆。他说:“我要说我管学校食堂是零利润,那是糊弄人,我不可能完全为人民服务啊!”孙绍东坦承,甘南尚宣受委托管理的8个乡镇学校食堂均有盈利,每个食堂每月盈利为3000元至5000元。
问号之三:为何乡镇校食堂大多由企业承包?
黑龙江省的禁令之下,为何甘南县那么多乡镇学校仍要“顶风”而动?
一位乡镇学校校长反复提到该县东阳镇中心学校发生的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据《黑龙江晨报》报道,2011年,该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共有27名学生因疑似食物中毒出现症状并进行了治疗。
“当时东阳镇中心学校食堂是自己管的,出了这事,他们校长遭老罪了。”这位校长称,食堂交给甘南尚宣后,他安心多了,“一旦学校食堂出现安全问题,可以找到赔付人”。
“甘南尚宣比较专业,拥有资质,对食品加工的管理较规范。”这是当地许多乡镇学校校长将学校食堂委托给甘南尚宣管理的理由,他们都对甘南尚宣专业成熟的食堂管理、风险管控系统赞不绝口。
但事实上,记者可畅通无阻地进入甘南尚宣管理的部分学校食堂后厨。在兴隆乡中心学校食堂,记者看到,几塑料袋的酸菜被埋在雪窝子里,旁边就是倾倒的厨余垃圾。
甘南尚宣的营业执照上写明,该公司成立日期是2014年9月,而登记机关盖章日期则为2016年3月。除了平阳镇中心学校、查哈阳乡中心学校,其他6所公办学校食堂起初被承包给甘南尚宣时,该公司是个连工商执照都没有的私人机构。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乡镇学校选择不自营食堂也有苦衷。有一所乡镇学校有在校生1000多人,在编教师仅86名。在校长看来,这些教师连维持正常教学都不够,更别说再抽人去管理运营食堂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等问题。
对于甘南乡镇学校食堂乱象,甘南县教育部门为何坐视不管?今年10月11日,甘南县教育局曾组织过对全县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检查。对于全县学校食堂存在的“外包”问题,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知情,但记者追问为何不叫停时,该负责人说:“年初我们就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学校自营食堂的文件,要求学校尽快将食堂收回来。”
早在2011年,黑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就下发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的文件。2012年,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再次明确指出,“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此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也从每生每天3元钱涨到4元钱。但是,甘南县反而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食堂放弃自营。
在采访中,甘南县几乎没有学生知道这4元钱的膳食补助存在,在拥有食堂的中小学,取而代之的是每天一盒牛奶和一包饼干。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要求,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我们也想过,但有的学生在食堂吃,有的不在。”甘南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县教育局担心,如采用一部分加餐一部分正餐的处理办法,部分家长觉得不公平,索性就全部采用加餐了。
(文中学生姓名均为化名)
黑龙江紧急启动营养餐工作大检查
黑龙江省教育厅今天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在全省开展营养餐工作检查。
《通知》指出,省教育厅对近日媒体报道个别营养餐试点县向学生供应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决定全面开展营养餐工作大检查。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于2016年12月27日前对学校营养餐饮食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招标采购环节、资金管理等全面开展自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1月上旬对辖区试点县开展重点检查。2017年1月中旬,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县自查、市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实施督导抽查。
《通知》指出,省教育厅对涉及学生营养餐工作中食品安全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问题决不姑息迁就,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纪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竟遭殴打,本报严正声明:舆论监督权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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