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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禁营”后期待地方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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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68  发布时间:2016-11-25 14:50:03

 

  日前,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并明确了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民办教育“禁营”,到底意味着什么?

  民办学校更看重社会价值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为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对民办学校出资人作出规定,允许其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受此“利好”因素影响,十多年来,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法律法规与相关行政规章之间的规定存在冲突和不一致之处,‘合理回报’条款一直未能从制度层面得以落实。如今,出于更好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需要,按是否要求取得经济回报为根本标准,从立法及行政规制上对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条件已基本成熟。”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所所长董圣足说,对民办(私立)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是境外不少国家及地区的普遍做法,而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禁营”,也是不同法系国家的共性特征。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像包玉刚实验学校、上海世外教育集团小学中学部、上海星河湾双语学校、上海七宝德怀特高级中学等学校,都属于民办非营利性学校。从法律意义上讲,上海现有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均属于非营利性学校。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在其没有按法定要求进行转设登记前,也不是营利性的。上海世外教育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徐俭说,世外教育集团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哪怕在嘉定、宝山、青浦等地新注册的学校,都是非营利学校。选择举办非营利性学校,均瑶集团更看重教育的品牌价值和社会价值。平和双语学校校长万玮在民办学校工作了20年。万玮说,从小学到高中,学校一直坚持非营利性。近20年来,投资方未从学校拿走一分钱,学校每年收入的盈余全部用于学校自身发展。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坚持非营利性,是守住义务教育的底线。据透露,由于上海将不要求合理回报,作为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资助的前提条件之一,此前大约95%以上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注册时,都称“不要回报”。

  如何让教育从本质上回归

  有家长提出,非营利的学校收费价格是否会降低,营利性学校收费会提高?其实,所谓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针对的是学校运营模式,与学费高低或校长、教师收入等没有特别关系。

  在专业人士看来,教育本应是百花齐放的,公、民办并存,有竞争才有提高,但教育事业总体应该坚持非营利性,这样才能让教育从本质上真正回归。此前,民办教育机构虽被认定为非营利,但由于没有相关条例限制,一些机构虽然声称不要求合理回报,但多少会通过各种关联交易,从办学活动中获得某种灰色回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分类管理标准,也因此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及运行提出更高要求。不能营利,意味着要将办学结余更多投入教育教学中,这有利于学校更好实现内涵特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教育。

  教育是个长期的育人过程,天然具有公益属性。董圣足说:“对于营利性学校,一方面,要允许其合法存在,通过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合理定位,有序竞争,办出特色,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多元化选择性教育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营利性学校及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包括实施必要的财务监管制度,设立风险保证金,强制要求信息披露,建立健全危机预警及干预机制等,防范并化解各种办学风险的发生。”

  呼吁同等对待民办师资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不设置统一过渡期。按照分类管理框架,举办者可根据办学初衷和办学实力进行发展性、退出性选择。

  在一些民办学校知名校长看来,这对资本市场影响更大,多数民办学校实施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些学校即使是非营利,但办学质量不高,同样招不到生源。在董圣足看来,民办教育的存在价值,主要在于提供政府提供不了或提供不足的教育服务。营利不营利,只是一种经营手段和经营结果,民办学校还是以教育质量、服务和特色取胜。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为民办教育发展带来新机遇,后续还有待政策跟进与完善。业内人士认为,大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更期待具体地方细则出台,明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被看作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关键一环。还有业内人士建议,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也为基础教育做出贡献,能否在师资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统筹管理,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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