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谈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改革

--------------------------------------------------------------------------------
点击次数:2075  发布时间:2015-5-15 12:39:50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题:大学生创业课,高校怎么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谈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新华社记者刘奕湛、吴晶

  “到2020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5年后的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给出了明确目标,要求从今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14日就如何顺利实现这些目标,对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何破解作出答复。

  高校安排创业基金

  问:如何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答:缺少启动资金,是大学生创业的一道坎,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资金问题有丰富的表述,目前有多种途径解决资金问题:一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发展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二是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部委属高校按规定使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三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奖励基金。四是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五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六是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

  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

  问:对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作了哪些规定?

  答:高校要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此外,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对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就业创业纳入学分管理

  问:如何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答:课程是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基本载体。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同时,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创业指导教师定期考核

  问:如何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答: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各地区、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

  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形成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纳入高校评价

  问: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任务已经确定,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工、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完)

 


—— 信息源自: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