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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继续教育的“福利”还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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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54  发布时间:2015-4-23 14:52:40

 

编者按 据报道,山东省教育厅拟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据了解,山东省把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作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条件,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每5年的一个周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行政化的继续教育效果向来颇受争议,对这一政策,众说纷纭,本版特刊发相关观点,供大家深入思考。

焦海洋 绘

学分化是教师成长助推剂

  报道中所说的继续教育政策在湖北省早有实施。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山东省教育厅还将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由于教师的职业特点,一名教师除了是传道者、授业解惑者之外,还是言行的示范者、教学活动的设计和管理者、家长的代理人等。对复杂且具有创造性的教育活动而言,教育情境是不断变化、充满挑战的。教师只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养、理论水平、教科研能力与课堂教学能力,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更好地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

  对于山东省教育厅将出台的这一政策,笔者认为出发点是审慎且理性的。继续教育政策具有一定的福利性,为教师专业成长提供了一定的政策依据,与此同时,也从政策导向上表明继续教育学习的必要性和强制性特点。

  政策有时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旦实施不当,往往事与愿违。在教育天平的两端,如何平衡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和工作负担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效应呢?

  笔者认为,从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三个层面上进行责权分工,分层把控继续教育政策,使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的结果不只体现在获得学分上,从而达到以继续教育促进教师成长的目的。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而言,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需要的不仅仅是政策保障,更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在通过基层继续教育现状与需求调研后,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明确最受中小学教师欢迎的继续教育形式与内容以及不同地区教师需要的继续教育项目,制作出适合各地区特点的个性化继续教育内容清单;制定基于不同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评价标准及学分认定与管理标准;搭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交流平台;给予各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财力物力支持等。

  对于学校管理者而言,需要根据本校教师的实际情况,认真科学地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并推行《教师专业成长五年规划》。鼓励和指导教师依据《学校五年发展规划》,进行个人优劣势分析,进行职业规划,形成电子档案分类管理。学校将教师的五年规划与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紧密结合,提高学习的实效性。每年一月份,学校发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分必修与选修项目)信息,教师按各自的成长计划类别自行查找,按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每年6月、12月份,学校统计公布一次教师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便于提醒教师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对于教师个人而言,教师的专业成长是促进自己从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转化的重要途径。在继续教育过程中,教师需要正视继续教育对自身职业生涯的积极影响,摒弃继续教育无用论的思想,认真审视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个人发展五年规划,并预设每一个阶段的成长目标,制出成长时间轴,将个人的继续教育与自身发展紧密结合,有选择、有目标地参与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培训项目中去,以学习促实践,以实践促目标达成。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同时,教师一定会品尝到因继续教育学习而结出的甜美果实。

  作为教师,无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是否有政策要求,终身学习都应该是教师职业生涯的主观愿望。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则是为教师专业化成长创设外部环境保障的主体。做好每一主体的责权分工,方能助推教师专业成长。(刘华贵 作者系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科规划办副主任)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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