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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考考务规定 成绩及评卷信息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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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99  发布时间:2015-3-20 11:06:55

 

记者近日获悉,教育部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考生成绩、评卷信息等可保存3年。

根据要求,高考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术手段,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实时监控试卷运送的全过程。在试卷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的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

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考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

对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

在评卷环节,规定要求考生答卷在集中扫描或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评卷场所应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进行管理。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信息,只能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留存。 (记者 王叶妮)(原载潍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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