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具有2013年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即招收高中毕业全日制学生,参加国家自考考试的办学机构,不得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使用“最好”、“第一”、“100%就业率”等用语;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开展招生;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临时人员进行招生;坚决禁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西安市教育局高职成处副处长赵博:发现有学校进行虚假的宣传,欺骗广大的群众这种情况,我们将会对这个学校进行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学校将会停止2013年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西安市教育局昨天还公布了2013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资格认定情况,停止西安军旅艺术专修学院等15所学院(十五所学校名称做字版)一切办学活动。广大考生或家长若发现存在虚假宣传情况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可以联系西安市教育局进行举报投诉。
西安市教育局投诉电话:029-8678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