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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将今年确定为“规范办学行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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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41  发布时间:2013-3-4 7:45:32

 

    不久前,本报曾对呼和浩特市初一学生因考试成绩排名下滑不堪压力跳楼做过系列报道,报道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3月1日,刚刚开学的各个学校接到教育局通知,通知要求学校取消学生分数排名,同时还对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做出了硬性规定。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将今年确定为“规范办学行为年”。新学期,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对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二级单位提出具体要求。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择优选拔新生;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管理,实行阳光招生;要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有关班容量的规定,市四区中小学每班45—55人(初中不超过60人),旗县小学40—45人,中学45—55人;要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学校的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办学校举办的各类民办学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违规教师聘任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证,并给予校长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 信息源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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