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浙江规定2015年前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任职资格

--------------------------------------------------------------------------------
点击次数:2950  发布时间:2013-1-24 11:24:57

 

  针对不少在岗幼儿园教师没有教师任职资格的状况,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宣布了“最后期限”:到2015年底前,全省所有幼儿园教师都必须按《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仍未取得教师资格,将不得继续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今后,幼儿园新录用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浙江省教育厅此举旨在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此前,浙江温岭发生幼儿园女教师“虐童事件”后,省教育厅曾公布一组数据:截至2011年底,该省幼儿教师持证率仅为60%,尚有4万名左右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

  目前已在浙江各级各类幼儿园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正式教师、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只要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第者,都须接受培训。

  据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将适当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课时。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保教知识与能力、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等方面,其中加强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培训是重点之一。

 


—— 信息源自:人民网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