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强调,要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形成政府主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的体系。
在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方面,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留守儿童集中的地区,要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求,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能够就近走读入学。
同时,要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在举办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
《意见》还指出,要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在留守儿童集中的社区和村组,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形式,聘请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人士参与;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