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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教育局:明令学校与家委会“两个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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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17  发布时间:2012-11-13 7:40:26

 

    温州市教育局9日发出规范、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新规定,明令“两个不允许”:家长委员会不允许以班会费、资料费、补课费、讲座费等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允许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或集资。

  10月19日,网上爆出温州“天价班会费”。温州市瓯海区实验小学南瓯校区一年级某班开学第一个月,家长委员会首批开支27项名目的“班会费”高达上万元,其中有请钟点工进教室打扫卫生150元,教师节送鲜花1470元,教室擅自添置高档学生连体橱柜3680元等。

  如此“个性化”的豪华开支令广大网友欷歔,引起热议、质疑。一些网民认为,这是一个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问题表象在“班会费”,根子出在“家委会”越俎代庖,以各种名义筹资介入学校管理造成混乱。温州教育局认为,“家委会”如此“能干”带来三个问题:一是造成攀比风;二是造成家委会与学校的职责混淆,学校一方责任缺失,将一些职责移交给家委会;三是加重学生负担,特别是给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家长及学生带来很大的经济、精神压力。“家委会”这种过度关爱表面上是“为了孩子好”,实际上是“帮倒忙”。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为了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切实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温州市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是由全体家长推选的群众组织,应坚持为全体家长服务,为学生成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原则。特别是明令“两个不允许”,禁止家委会或学校、教师介入集资、收费、摊派等活动。同时,建立健全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评价机制,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 信息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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