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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公众普遍认同家庭教育应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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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1972  发布时间:2012-9-29 9:59:00

 

    今年5至6月,中华女子学院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组分别在湖北、云南、广东三省的武汉、十堰、昆明、保山、广州、汕头六市包括农村地区,采取典型抽样方法,围绕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的态度、认知、服务需求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分别对儿童、家长和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进行了访谈,进一步了解了不同人群对家庭教育立法内容的看法。

我国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各级政府近些年在家庭教育服务和指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相对于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在立法方面已取得的显著成绩而言,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立法几近空白。

此次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公众普遍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较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同度更高。多数被调查者对家庭教育内涵与属性有合理的认识和理解,认为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和影响(占57.6%),家庭教育既是自己家里的事,但与社会高度相关(占76.9%)。与此同时,有69%和67%及42.8%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缺乏相关知识”“缺少经验借鉴”“缺少提供帮助的机构”;78.1%和64.4%的人,认同政府应在家庭教育服务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经费和人员管理;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监管。

访谈结果显示,多数儿童提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相对比较民主,但更关注自己的学业。家长们则表示在实施家庭教育中,需要得到有关“如何与孩子相处”“正确的教育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建议或咨询,尤其是农村和文化水平不高的家长的需求更为强烈。在与家庭教育工作从业人员,即在各类家庭教育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家庭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访谈显示,9成以上的人员赞成家庭教育立法,且提出应该将家庭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立法的重点应该解决“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投入主体”,理顺家庭教育工作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和责任,制定政策、经费、人员、制度等保障措施等主要观点。

据中华女子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院长王练教授介绍,此次开展的家庭教育立法调研,主要是围绕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的,主要研究了四类问题:一、家庭教育立法的社会基础。重点分析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服务的认知、需求和建议,以及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同度。二、家庭教育立法的工作需求。分析我国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家庭教育立法应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三、境外家庭教育立法案例分析。分析境外家庭教育立法实施的社会效果,学习借鉴他人经验。四、国内家庭教育工作经验总结。分析国内家庭教育工作成功案例,梳理总结相关经验。

目前,家庭教育立法在我国不仅为社会发展所必需,且推动立法的条件渐趋成熟。已经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等均涉及家庭教育,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家庭教育的责任、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教育、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全国妇联制定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也将“完善家庭教育法律政策,促进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果”。王练如是说。

来自媒体的报道也显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并在一些国家层面的教育改革方案和改革举措中阐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实施办法和策略等。例如:美国1991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目标》指出:家庭教育的目标包括“每一个成年人都有文化”“每一所学校与每一个家庭将要加强伙伴关系的建设,将增加父母对提高儿童社会性、情感态度与学术成长的参与和投入”。2001年出台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则第一次将家庭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系统之中。日本通过2006年修订的《教育基本法》,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系统,从法律上规定了国家(政府)对家庭教育(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责任。

 


—— 信息源自: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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