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对异地高考提出了三个条件,即需要在家长、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随迁子女才可在异地进行高考。教育部的这个表态随即引起民意反弹,许多人批评教育部不该设置这三个条件,认为此乃变
相限制异地高考。
我能理解教育部的苦衷,作为具体操作的实务部门,不能仅有教育公平的理念,它还必须处理好各方关系,找到一个平衡点。正如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表示的,高考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孩子的前途,当前我国存在各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同等问题,应当解决,但高考制度改革对上涉及高校人才选拔,对下是基础教育的导向,因此是“最复杂、最敏感的一件事”。
所谓“最复杂、最敏感”,说白了,就是在异地高考问题上,它还关乎城市尤其是流入地城市居民的利益,假如现有2000万随迁子女中有1/10要在当地参加高考,对流入地城市居民子女的冲击可想而知,他们当然不乐意异地高考很快推行,即使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不便反对,也得设置一些条件,不能让异地高考一步到位。而教育部门必须平衡这两方对立的利益,所以,异地高考的口子在开始时不能放得太大,也就成了主管部门一个折中的选择。
在中国的教育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围绕着高考,形成了一种巨大的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格局,表现在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的差距非常大。像异地高考,其症结就突出表现在如北京、上海这类流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而恰恰也是这些大城市,市民享受的教育资源最多,其反对异地高考的动力也最强。比如,清华、北大两所顶尖高校每年在北京招生的名额都很多。因而,要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绕过它们既不可能,也没意义。但是,要大幅削减这些城市历史形成的教育资源,同样不大可能。这样,欲缩小教育资源的分配差距,国家就必须加大对教育薄弱地区的资金投入,特别是改革高考招生制度。
目前国家高考政策对欠发达地区实行保护政策,尽管如此,由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源多,相对于发达地区,高考竞争更激烈。我国招生制度本质上是偏重于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大城市高校多、资源也多,分配的招生名额也多,因而高考录取的分数线就低。如果不改变此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方式,使之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以消除各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的差异,那么,异地高考会面临诸多难题:如对于像广东这样的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其高考难度本已很大,允许外来工子女异地高考,在教育资源不能增加的情况下,考生的竞争压力只会更大;此外,它还会使高考移民进一步增加,进而导致流入大城市催生新的限制标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无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所以,包括高校的招生指标等,要重新洗牌和分配。
如果说,解决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还属于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异地高考同时也涉及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而这却不是教育部门可做得了主的。异地高考客观上能够突破户籍制度的桎梏,促进教育公平,因此,如何打破户籍藩篱,让外来人员拥有城市资源,享有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就显得十分重要。但这需要国家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只有这些前提条件都具备了,异地高考才能真正实现。
所以,要完全解决异地高考问题,只能是一个过程。它必须有各部门的联动,有上下意志的推动;同时,还须与推进高考改革结合起来,在推进整体高考改革的视角下,来规划、出台异地高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