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制订的《新疆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日前出台,自治区确立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并设立政策“红线”,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自治区规定,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是政策“红线”,谁都不得逾越,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出一起,并严惩相关部分负责人。必须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阳光收费”。积极推进源头治理,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自治区规定,各地务必将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经查实的违规收费要坚决清退给学生家长,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在新疆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中,新疆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幼儿园收费行为、中小学有偿补课、中小学改制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等涉及收费方面的规范行为和政策标准。自治区指出,这些政策规定和标准是收费工作的“红线”,也是“底线”,不可触碰,凡违反者必将受到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