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教育部等20部门:今秋开学后开展校车专项治理

--------------------------------------------------------------------------------
点击次数:3546  发布时间:2012-8-16 9:10:09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近日教育部等2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工委等20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后开展一次专项治理,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通知强调,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 信息源自:人民网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