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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五个严禁”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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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594  发布时间:2012-8-4 9:50:04

 

  成都市教育局8月1日发出《关于开展暑期清理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注册登记,规范其收费行为,并出台了严禁收取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等“五个严禁”的内容。据悉,幼儿园名称不规范或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须在本月底前调整完毕,否则视为无证办园。 

  民办幼儿园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综治、发改、民政、公安、卫生、药监、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小学暑假期间开展好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督导、审验工作,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幼儿园跨区域办学须换证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彻底排查辖区内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凡实际办园地点与注册登记地点不一致的、跨区域办学或搬迁的,应责成幼儿园在实际办园地点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变更登记、换领新证,同时书面告知原登记注册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凡未注册登记的小学附设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除成建制的村小和2个班以下规模的附设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外,原则上应与小学脱钩,登记注册、独立建制、独立核算。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婴幼儿的个人或机构(含托儿所、托管机构等),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注册的,应依法予以取缔。

  名称不规范须月底前改正

  市教育局强调,凡登记注册名称不规范的(包括英文字母、数字、符号等),或者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的,应责成幼儿园立即予以调整,2012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否则视为无证办园。凡复核审验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应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变更和整改期间暂缓招生、收费。

  据悉,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中小学暑期结束前将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或者依法取缔的无证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提前做好分流预案,妥善处理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

  “五个严禁”规范幼儿园收费

  各区(市)县须加强监管,指导民办幼儿园依据保教和住宿成本,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亮证收费并开具税务发票。市教育局还出台了“五个严禁”——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将幼儿教材费、资料费、软件费等名目的费用计入保教费成本;严禁向家长、家委会推荐、指令购买幼儿教材、教辅资料;严禁举办或者租借场地给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珠心算等“小学化”教育训练班。据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幼儿园,将受到相应处理或处罚。

 


—— 信息源自: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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