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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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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79  发布时间:2012-8-2 6:25:11

 

  日前,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下一步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为了进一步听取意见,省人大昨日将两个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在省人大网站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总体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皿适配项目,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其中包括,对六周岁以下(含六周岁)的残疾儿童实行免费康复,七到十四岁的残疾儿童逐步实行免费康复。在教育规划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 

  同时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小区要有公交配套,即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商务区、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配套设施。

 


—— 信息源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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