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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投票”强迫初中生退学是教育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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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71  发布时间:2012-7-10 10:21:19

 

    7月5日《大河报》报道,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然而,河南省洛阳市的一名初中生却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参加投票的是这名学生所在班级的全体同学。

    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一个孩子的权利,让全班同学投票决定某一个孩子的去留,其荒唐显而易见。让人吃惊之处在于:如此荒唐的事情竟然发生了,投票结果竟然“生效”了。

    我不想批评学生。一则,他们很可能并不知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则,即使知道,在老师拥有绝对权威的教育体制下,对于十二三岁的孩子,期待他们“抗命”不投票也不现实。

    该受批评的是老师。报道说,这场投票由该班生物老师发起,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教课还是不教;2.让本班调皮学生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学生的多,学生就自动退学。和学生到了“势不两立”的地步,可见老师对这名调皮学生厌烦到怎样的程度。但再怎么厌烦,她也无权发起这样的投票。8名学生选老师,剩下的全投了学生,这样的结果即使不“生效”,也是对孩子的莫大伤害。

    该受批评的是学校。如果说个别老师是法盲尚难避免,那么,学校认可投票结果却让人无法理解。“家长恳求学校再给一个机会,遭到拒绝,豪豪的课桌也被收走”,学校如此对待一名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令人吃惊。“这么小的孩子,你们义务教育学校都不让上,那让他去哪儿上”,家长的责问很有力。让我们听听学校的回答:“管他去哪儿上,想去哪儿上去哪儿上,你们想到哪告就到哪告,反正我的学校就是不让他上.”这像教书育人的学校说的话吗?

    该受批评的还有当地教育局。教育局在网上回复称,该生在校期间因多次打架并违反校规校纪,且不适应寄宿生活,家长自愿把孩子转入辖区某校就读至今。如果违反校规校纪是事实,那么,以此为由对学生作出一定处理(当然不能是开除),没有问题,但闭口不谈“民主投票”的事实,将无奈转学说成“自愿”,却回避了事件最大的是非——是非不分,为今后类似事件甚至更荒唐事情发生埋下伏笔。

    “民主投票”决定孩子去留,这是不该发生的一幕。但投票之后发生的一切,学校的认可、教育局的回避,让我们看到这一幕之所以发生的更为深刻的现实土壤。遗憾的是,相关人员、部门仍理直气壮或回避是非,而未认识到这是教育之耻。从孩子成长考虑,让他换一所学校,未必不是正确的选择,但孩子走人,不是事件的终点。老师、学校甚至教育局,欠孩子一个真诚的道歉。如果孩子以精神损害为由要求老师、学校作出一定物质赔偿,或能得到司法支持。

 


—— 信息源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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