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的启动,市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教育局等部门近日联合举行徐州市教育收费政策提醒会,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会议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书籍和其他学习用品,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复读班。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三限”政策,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提高收费标准和降低分数录取,不得以计划外学生、自费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名义高收费招生。此外,对前阶段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幼儿园招生乱收费现象也进行严格规范。
梁向东 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幼儿园收费统一为教育保育费、伙食费,严禁幼儿园以任何的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像赞助费、捐资助学款等各种费用,严禁幼儿园以特色班、亲子班、提高班等乱收费用。
会议明确,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学生报到缴费前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列明收费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相关要素,实行亮证、公示收费。新学期开学后,市物价、教育等部门将组织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梁向东 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对于不进行收费公示的,要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处于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其他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像没有收费许可证收费这种行为,一是要责令改正,退还多收的价款,第二就是,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对无违法所得的单位,可以处于5万到50万的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甚至可以处到50万到200万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