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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实行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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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67  发布时间:2012-6-14 12:29:39

 


    6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日前该市下发有关方案,明确今年对该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补助4元、初中生每人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在校学习250天计算。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严格实行签领制度,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

  据介绍,这项补助政策在于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的关爱,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的寄宿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其中,六县将“一补”用于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早、晚餐营养膳食,城区、开发区统筹将“一补”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

  根据方案,补助对象为在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并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进行资助,优先资助特殊教育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子女、孤儿、低收入家庭子女和独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评选按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助学生名单认定后,须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式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在资金发放方面,学校根据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名单和补助标准,以发放现金或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按学期及时将生活费发放到学生手中。


 

 


—— 信息源自: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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