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今后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我省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民办小学、初中,则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和办法招生。
其中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就读;革命烈士、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他入学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各地有关规定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的申请;外国籍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接收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