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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 高中3年内取消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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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88  发布时间:2012-6-12 11:48:52

 

    《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昨日出台,《方案》明确:“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一科一辅自愿购买

  《方案》明确:为了集中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治理。省成立由各方组成的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市(州)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委员会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的原则,将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推荐给学生选用。同时,要认真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对于利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编写有偿使用教辅材料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教师禁止有偿补课

  《方案》明确:严禁公办学校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严禁公办学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等行为。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广大教师要规范教学行为,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同时,还要将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职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将是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聘用、岗位调整、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3年内取消招收择校生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比例:一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二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8%;三类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

  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 信息源自: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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