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评价或者考核教师,不得按升学率高低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5月30日《人民日报》)
点开网上《征求意见稿》,虽然才一天多时间,就已参与者众,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笔者也通读一遍,及时给了意见。结合多年之关注和思考,一些意见还需要一二三说明如下:
一、义务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均衡发展。不均衡,就择校,就有老百姓怨声载道的教育腐败。择校已经伤了义务教育的筋骨,义务教育不义务,人神共愤。义务教育的校园本该是一片乐土。师生绝不能为考试所累,九年里,一点一滴为基础教育奠基。国家全包,清一色的宽松自由发展模式,即便有特色,也是校园内的百花齐放。不可一校一景,你方唱罢我登场,玩些花拳绣腿,得不偿失。
当务之急,就是围绕均衡做文章。就地级市而言,义务教育全部放到区里搞。市里可以集中力量办高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不能差别太大。农村教师工资待遇要高于城区,这是农村留住老师的务实之举。
二、国家为义务教育制定了法律,要对义务教育的违法之举祭出法办大旗。比如,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规定考试成绩提高幅度,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或者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的;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的;跨学区、区域组织招生的;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一定要该撤的撤该免的免,该法办的法办。义务教育的违规之举太多太滥,不下猛药治理,不违法必究,义务教育的效果和意义必定大打折扣。
三、有必要迅速纠正撤校并点的错误。基本上要以一村一校或者一村一点(教学点)为总要求,起码恢复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普九”的格局。5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时评《有学校在,乡村的“灯”就亮着》一文,对一些地方盲目撤并乡村学校的做法给予了批评。切记,对遥远的乡村来说,每一个学校,是一堆火;每一个老师,是一盏灯,那光虽是暗淡,却明明灭灭地闪了几千年,是烛照中国乡村的一线微芒,让人温暖且踏实。乡村留住学校的意义非同寻常,不光解除了农民的教育焦虑,还会有效缓解城区教育的紧张局面。
四、必须对教师资格、职称进行再审查再改革。不可否认,由于一些地方把关不严,有部分不合格的教师并不能真正教书育人,这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淘汰机制,让那些不合格不称职的教师离开教师队伍。教师职称评定也是问题多多。一旦评上就附带终身,这极为不合理。数量巨大的小学教师晋职最难,能够晋高级职称的竟然非校长莫属,实在荒唐透顶。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的职称评定也必须改革,不然职称的激励作用就会化为乌有。
五、必须改变校长任命局长说了算的做法。多年以来,教育过度行政化的恶果已经显现,校长负责制变成了校长的“家天下”。校长只对局长负责,教师被奴化的倾向严重。学校管理,教师没有话语权。校长不是教育家,而是“小官僚”。一些校长依仗溜须拍马、弄虚作假,把学生当做唐僧肉,把失衡的教育资源当做敛财的本钱,早已丧失教书育人的资格。校长遴选标准必须严而高,主要让师生说了算。校长要有较强的独立自主意识,敢于善于依法护校,成为师生的保护神。
此外,义务教育的督导不能是自我督导,政府GDP4%的法定投入务必到位,辖区学校的合理布局和学校规模的适度扩大,以及残疾智障学生的特教等,都需要《意见》求真务实明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