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生就餐条件,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一律不得个人承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学校食堂不准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今年,农村学校食堂将进行重点建设和装备。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山西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21个县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各试点地区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食堂进行重点建设和装备,遵循节俭、安全、卫生、适用的原则,新建、改建或扩建一批学校食堂,并明确规定农村学校学生食堂不得个人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