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临近,教育部昨天公布了修订30处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作弊惩处力度,今年起,如考生严重作弊,将被“禁考”3年。新规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日报》5月15日)
近年来,教育部和各级教育部门为遏制高考作弊可说是“煞费苦心”,一边出台文件高喊“严打”,一边把高考监督“武装到牙齿”。但这一切却没有阻拦住高考作弊在一定程度上的发生,究其原因,在笔者看来,显然是由于教育部仅仅把眼光盯在了考场上而未触及问题的根本。
作弊不仅仅是诚信社会的暗伤,是对考试制度的嘲弄,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但我们应该明白,受囿于特殊的户籍制度以及地域政策差异,当前不同地区高考在考试科目、录取模式等方面也存在不同。这说明高考背后的相关权利与社会资源的分配本身就存在不公。制度不公与制度混乱,本身就构成了对高考公平的挑战,自然也容易寄生出高考作弊这样的行为,加剧对这种不公平行为清理的难度。
更重要的是,我国高考所承载的巨大功利性不仅于考生与家长,学校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同样如此。很多高考作弊案的背后不都有当地教育部门及学校的魅影吗?在这样背景下,再加之当前高考命题“标准化”与监考地方化的考试模式与监考机制,在熟人社会的权力、关系、人情等因素牵制下,寄望于教育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遏制考场舞弊现象,其结果注定虚妄。
还有,当一种社会现象的危害性足够大的时候,就需要司法介入。但到目前为止,我还还尚未看到与高考制度相配套的《考试法》的出台。法律的缺失,使得高考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得不到全面的规范,对种种考试舞弊行为也缺乏具体的法律责任的界定,这也是高考作弊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
由此看来,要想彻底遏制高考作弊,不是一纸规定就能解决得了的。也就是说,一定要把高考舞弊这样的不公平现象纳入到整体社会的制度框架内来审视,即不仅仅需要对教育体制、招生模式以及考试法规进行改革完善,还要清理人才评估体制、权力与资源的分配体制中等等不合理因素的制度。否则,即使“禁考”终生也治不了高考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