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原有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为对义务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以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
据介绍,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其中:苏南地区为8%。苏北地区为10%。生活补助经费主要采取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发放餐券或现金的方式发放。
该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应结合国家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在先期实施“六有工程”和农村初中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建设,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良好的条件。同时要求各地各校切实加强学生食堂的日常管理,确保学生就餐的食品安全,保障学生伙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