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出台的《2012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学校食堂监督管理职责,全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安全保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福建要求,各地要严格供餐准入管理,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供餐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供餐条件和能力,托餐家庭必须具备保证餐饮安全的基本条件。要全面建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福建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要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