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起施行的《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在残疾人教育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本市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根据该条例,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业,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提供条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支持特教学校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
此外,本市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免交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家庭生活困难的住宿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残疾学生,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者接受国家认可的远程高等教育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助学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