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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九措施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学生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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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61  发布时间:2012-3-28 10:30:47

 

    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27日联合发文,力争3年内使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2012年,重点治理市县政府所在地的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问题;2013年,重点治理其他初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问题,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有效缓解;2014年,基本解决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

  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

  我省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严格执行就近入学政策,控制跨区域招生。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情况及办学能力科学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按照3年内减少到10%以下的目标确定逐年下降的比例,低于10%的要巩固并继续减少。

  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逐步扩大市县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2012年,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占本校招生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其余优质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低于30%。今后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比例。

  学生信息要上网公布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八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择校生招生办法、招生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做到家喻户晓。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地址等信息在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全面推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各市县(区)全面推行中小学学籍电子化管理;省教育厅建立全省中小学生信息数据库,有效监督检查学生的非正常区域流动。

  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严禁组织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考试,严禁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升学培训班等名义招生。

  提升薄弱学校竞争力

  同时,大力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建设,提升薄弱学校竞争力,在奖金投入、重点项目和教育设施等方面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的办学标准,真正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促进各学校办学条件的均衡。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探索中小学校长、教师区域内定期轮换交流办法。

  不得以招特长生名义收费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公办校不得以民办名义收费

  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多部门联合审核捐赠款物

  健全和完善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为防止借收取“捐款”之名收取与择校有关的费用,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纠风、物价、审计等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委托单位的教育捐赠款物进行审核鉴证,确定属于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的话,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规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和管理。收取捐款时必须依法出具凭证,接受的捐赠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隐匿捐赠收入,及账外使用捐赠资金。

  列入检查验收内容

  我省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和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经查实有严重择校乱收费行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评定为“规范化学校”,对已经评定的,将取消其称号,并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信息源自: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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